Thereceptionfollowingwentwell, andnofistfightsensuedasI', '-in-law, “youbetterherrightspeech”, butshewassweptouttothelimousineIpaidforandspedofftothehotelforanightoff-well, Ididn'twanttothinkaboutthat.
Afterhandshakesandhugsfromallaround, Ifoundmyotherdaughter, Deanna, peeringupatme.I'.I'djustgivenJennytoamanIdidn'tknowandtherestoodDeanna, askingmeforadesignerweddingdressandaLondonhoneymoon.
'tthinkIcouldgothroughanotheroneofthesethings, so, likeanygooddad, IofferedDeannacashifshe'.
'malittlepoorer, I'mgladshe'“fine”andsheplannedtomeethimagainfordinner“realsoon.”
, 'll“alwaysberesponsibleforyourchildrenuntilyoudie, thenyougettorest.”
把女儿嫁给一个陌生人是一件最令人高兴的事情,但同时也是一件让人恼怒的事情。我的故事很简单,但也是这个时代的真实写照。女儿的婚礼上总共有三对父母:我与我的第二任妻子,我的前妻和她的丈夫,还有新郎的父母。新郎的父母结婚已经有24年之久了。有人问我和妻子结婚多久时,我总会回答说23年,尽管实际上只有10年。为什么呢?对我来说,将两次的婚姻算在一起,来取得一个我理想的、记得住的数字,那太简单了。我和前任妻子婚姻持续了13年,与第二任妻子也结婚10年了,因此,我受家庭的束缚已经有较长的一段时间了。
第一次与我的女婿兰迪见面,是在男式晚礼服出租店里。当三位年轻男子走进店里,跟站在柜台后面的店员说话时,我正在挑选我要穿的晚礼服和鞋子。我还是想不出,为什么我的妻子可以花八百美元买一套裙子,而我却必须穿一套无数人穿过的晚礼服和鞋子。那三个年轻人说,他们要挑选在韦伯斯特婚礼上穿的“男士晚礼服”。我看着他们,思忖着哪个会是我的女婿。令我失望的是,我的选择与女儿的选择不同。我的女婿长得瘦瘦高高的,头发粗短成刺状,还留着山羊胡子。他的外表让我想知道我的外孙会是什么样子。他前天晚上去参加了一个单身聚会,现在看上去还有些酒醉未醒的样子。我作了自我介绍,而他紧张地抓过他的礼服,和同伴们消失在后面的试衣间里。我推测这帮胆小之徒必定会在试衣间里一直待到我离开,果然我的猜测应验了。
我的下一站是去婚礼礼堂,在那里有很多人期待着我花巨额金钱请他们大吃大喝。那位讨人欢心的负责人诺勒问我,想不想去看看举行典礼的房间。等我们到了那间房间,我四处打量了一下,马上对诺勒说有些东西不对劲儿。她询问是什么,我告诉她我没有看到储物柜,因为将有很多女巫来参加这个婚礼,我的意思是指我的前妻和所有她的亲戚。诺勒并没有取笑我的幽默,但我自己痴痴地笑了。如果没有别的什么,那我的确是在自娱自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