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和时间情形中所发生的事情,在某种程度上也在其他方面出现了。用先验的原则来规定宇宙的尝试已然失败;逻辑不再像先前那样是各种可能性的障碍,而成为人们想象力的伟大解放者。逻辑提出了无数方法,都不是不经思考的常识所能理解的;如有可能,逻辑还把抉择的任务留给经验,让经验在逻辑提出的许多世界之中来为我们作出抉择。这样,关于一切存在的知识,就局限于我们从经验所能知道的东西,而不是局限于我们能实际经验的东西,因为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有许多描述的知识是关于我们并没有直接经验的事物的。但是,在一切关于描述的知识情况下,我们都需要共相之间有一定关系使我们能够从这样或那样的资料中,推论出我们的资料所表征的某种客体。例如,就物理客体而言,关于感觉材料是物理客体的表征的这个原则,它本身就是共相的一种关系;正是借由这一原则,经验才使我们能够获得关于物理客体的知识。同样道理也适用于因果律,或者降格适用于普遍性较差的原则,比如万有引力定律。
像万有引力定律这样的原则,是通过经验与一些完全先验的原则(如归纳法原则)相结合而得以证明的,或者说通过这种结合而得以表现出极大的或然性。因此,直观知识作为所有其他真理知识的源泉,有两种类型:一类是纯粹经验知识,它告诉我们关于我们所亲知的特殊事物的存在和某些性质;另一类是纯粹先验知识,它告诉我们关于共相之间的关系,使我们能够从经验知识所给出的特定事实中作出推论。我们的派生知识永远依赖于一些纯粹先验知识,通常也依赖于一些纯粹经验知识。
如果上述所说是正确的,那么哲学知识与科学知识就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没有任何特殊的智慧之门只对哲学而不对科学打开,哲学所得到的结果与科学所得到的结果并没有根本的不同。哲学的本质特征是批判主义,这使哲学研究成为一门区别于科学的学问。哲学对科学和日常生活中所采用的原则都批判性地加以研究,它要找出这些原则中可能存在的任何不一致之处,只有在经过批判性的研究而没有发现可以否定这些原则的理由时,才把这些原则作为批判研究的结果予以接受。正如许多哲学家所认为的,如果科学所依据的那些原则脱离了不相关的细节之后,能够提供关于宇宙的整体知识,那么这种知识就和科学知识一样地要求我们相信它。但是,我们的研究并没有揭示出任何这样的知识,因此就更为大胆的形而上学者的特殊学说而言,得到的结果主要是消极否定的。但被普通人作为知识而接受的东西,我们的结果主要是肯定的;我们很少能找到可以否定这种知识的理由,作为我们的批判的结果,我们也没有找到任何理由认为人类无法掌握通常认为其所具有的那种知识。
但是,当我们说哲学是一种批判的知识时,必须设定一个确切范围。倘使我们采取完全怀疑主义者的态度,把自己完全置身于一切知识之外,又从这个外部位置要求必须回到知识的范围之内,那么我们所要求的就是不可能之事,而这种怀疑主义也永远不可能被人驳倒。因为所有的反驳都必须从争论者共有的某种知识开始;任何争论都不能开始于空洞无物的怀疑。因此,哲学对知识的批判如果想取得任何结果,所运用的批判知识就不能是这种破坏性的。对于这种绝对的怀疑主义,我们无法提出任何合乎逻辑的反驳。但是,这种怀疑是不合理的,这一点不难看出。笛卡尔的“方法论的怀疑”是近代哲学的开端,并不是这种怀疑,而是我们所主张的哲学本质的那种批判方法。他所谓的“方法论的怀疑”乃是怀疑一切看似可以怀疑的东西;对每个看似明显的知识,他都会停下来问自己,经过反思是否能确定自己真的知道它了。这就是构成哲学的那种批判方法。有些知识,例如关于感觉材料存在的知识,无论我们如何冷静而彻底地思考它们,它们似乎也表现得不容置疑。关于这种认识,哲学批判并不要求我们放弃相信它。但是有些信念?——?例如,相信物理客体与我们的感觉材料完全相似?——?直至我们开始反思之前,它一直被我们接受,但在经过近距离深入研究后,我们先前的信念却消散了。除非找到新的论点来支持这类信念,否则哲学会要求我们拒绝这些信念。但是有些信念,无论我们如何仔细地检视,它们似乎仍是无法反驳的,要摈弃这样的信念是不合理的,而且也不是哲学所要提倡的。
简言之,批判的目的并不是毫无理由地摈弃每种显而易见的知识,而是对每种显而易见的知识的价值加以考察,并在考察之后,保留所有看来仍是知识的东西。必须承认,这样做仍然存有犯错风险,因为人类难免会犯错。但哲学可以公道地宣称,它减少了犯错误的风险,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它使这种风险小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在这个必然会发生错误的世界里,不可能比这做得更好了,而且也没有审慎的哲学倡导者声称他们能比这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