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阶段,我们还不可能全面讨论这种论证,因为它引出的问题需要大量的前期讨论,但是,目前可以先注意那些反对这一论证的某些理由。我们从终点谈起:那些对人们没有实践的(practical)重要性的东西,我们并没有理由认为它们就不应该是实在的。当然,如果把理论的(theoretical)重要性也包括在内,那么一切实在的东西对我们都有某些重要性,因为,作为渴望了解宇宙真相的人类,我们对宇宙所包含的一切事物都有某些兴趣。如果把这种兴趣也包括在内,那么,物质对我们就不是无关紧要的;只要物质存在,即使我们不能知道它的存在也没关系。显然,我们可以怀疑物质能否存在,也可以怀疑它是否存在。因此,物质是与我们的求知欲相联系的,它的重要性就在于,不是满足便是阻碍我们的这种欲望。
再者,贝克莱认为我们不可能知道任何我们所不知道的东西是否存在,这种观点非但不是真理,而且事实上也是错谬的。“知道”(know)这个词在这里的用法,有两种不同的意思。(1)它可以应用在那些与错误相对立的知识上,就这种意义而言,凡是我们所认知的,都是真确的。这种意义也可以应用在我们的信念和论断中,即应用在所谓的判断中。就“知道”的这种意义而言,我们知道某种事物是怎样的,这样的知识可以称为真理的知识。(2)这个词可用于我们对事物的知识上,可称为“亲知”(acquaintance)[4]。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知道”感觉材料。(“know”的这两种意义的区别,大致相当于法语中的savoir和connatre的区别,或者德语中的wissen和kennen的区别。[5])
因此,贝克莱的这种貌似不言自明的真理的说法,重新表述之后,就变成了:“我们永远也无法真确地判断我们所不认识的东西是否存在。”这绝不是一条真理,恰恰相反,它是一条明显的虚假陈述。我无缘认识中国的皇帝,但是我能真确地判断他是存在的。当然,也可以这样说,我之所以这样判断是因为别人亲知他。然而,这是一个毫不相干的反驳,因为即使这一判断原则是正确的,我也不知道谁亲知他。再说,不能毫无理由地说:对于没有人知道的事物,我也不应该知道它的存在。这一点很重要,需要加以阐明。
如果我亲知一个东西是存在的,我的亲知就会给我关于它存在的知识。但如果反过来说,当我能知道某种东西存在时,我或者别的什么人就必然亲知该事物——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倘若我在不亲知某事物的情况下而有正确的判断,那么,首先肯定是借助描述使我得以认识它;其次是根据某种普遍原则,可以从我所已亲知的事物的存在,推断出符合这种描述的事物的存在。为了充分了解这一点,最好要先解决“亲知的知识”和“描述的知识”的区别,然后再考虑哪些属于普遍原则的知识(如果有)与我们自身经验存在的知识具有同样的确定性。这些问题将在后续几章加以讨论。
[1] Idealism,也译为“观念论”等。
[2] 经院哲学(scholasticism)是运用理性形式,通过抽象的、繁琐的辩证方法论证基督教信仰的思辨哲学,是在欧洲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哲学,其代表人物是托玛斯·阿奎那。经院学者(Schoolman),即教授或研究该哲学的学者。
[3] 在古希腊神话中Chimaera是狮头、羊身、蛇尾的吐火怪物,后世用以表示妄想、幻想或空想之事。
[4] 多指“通过经验、实践而习得的认识”。
[5] 法语和德语的这四个单词,都指“认识”,但savoir和wissen偏重“晓得、理解”,connatre和kennen偏重“因经验而熟悉”。以法语使用为例,savoir一般后接从句或不定式,表示知道某个事实、会做什么事;connatre一般指认识某个人或去过某个地方,一般后接人名、地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