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眠后暗示是一种实验室的产物,是人为的事实。但是如果我们接受由让内()首先提出,由布洛伊尔和我本人详尽阐述的关于癔症现象的理论,那么我们就不会对诸多自然的事实束手无策,这些事实更清楚、更明确地表现出催眠后暗示的心理性质。
癔症患者心中充满着主动的、潜意识的观念,其所有症状都根源于这些观念。事实上,癔症心理最显著的特点便在于受这些观念的控制。如果癔症的妇女呕吐,那很可能源于怀孕的观念,但是她并无关于这种观念的知识,尽管采用精神分析的技术程序很容易将这一观念从她的心理体验中测出来,并使她意识到。如同她产生了**或者完成“发作”动作;她甚至无法设想要进行的动作,但她可以从旁观者的表情中感觉到这些动作。不管怎样,分析表明她完成的动作是其生命中某些意外的部分的戏剧性的再现,适逢发作之际,有关记忆便无意识地变为主动形式。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这种主动潜意识观念的主导性,作为一个基本事实,也存在于其他形式的神经症的心理学中。
所以,通过对神经症现象的分析,我们了解到潜伏的,或者潜意识的观念并不一定就是微弱的,此种观念在心理中的存在就是一个最令人信服的间接证明,也可以说,它得到了意识的直接证明。我们以为,引进关于潜伏的,或者潜意识的观念这两种有根本差异的概念,从而增加我们的知识并加以分类是合情合理的。我们习惯于这样认为:每一种潜伏的观念都如此,因为它是微弱的,一旦它变得强大,就会成为有意识的。我们现在确信,有一些潜伏的观念无论它变得如何强大,也不会渗透到意识中来。因此,我们可以将第一种类型的潜伏观念称为前意识(foreconscious),而用潜意识来命名后一种类型,即我们在神经症研究中的那一种类型。潜意识这一术语以往只在纯粹的描述意义上使用,现在则蕴涵着更多的内容。它不但指一般的潜伏观念,而且特别还指那些具有一定动力性质(dynamiccharacter)的观念;这些观念尽管强烈而活跃,但却仍不能进入意识。
在继续进行阐析之前,我想先谈谈在这一点上可能产生的两种异议。第一种异议可能这样讲:与其赞同关于我们对其一无所知的潜意识观念的假说,还不如假定意识是可以分裂的,这样,一部分观念或其他心理活动就可以独立地构成意识,以便与庞大的有意识的心理活动的主体相分离和疏远。著名的病理案例,比如阿扎姆(Azam)医生的病例似乎表明这种意识的分裂并非一种虚幻的设想。
我冒昧而强烈地反对这一理论,这是一种毫无根据的假设,是对“意识”一词的滥用。我们无权将这个词的意义扩展到如此的程度,使其能涵盖那种自身无法觉知到的意识。如果哲学家们认为,接受潜意识观念的存在困难重重,那么在我看来一种无意识的意识的存在就更难以接受了。像阿扎姆医生所描述的意识分裂(splittingofconsciousness)的情况,命名为意识转移(shiftingofconsciousness)就更好了。这种机能,或者随便称作别的什么,是在两种不同的心理情结间的摆动,它们交替成为意识和潜意识。
第二种异议可能产生于下面的情况:如果我们将理论应用于常态心理学(normalpsychology)的结论,这些结论主要是从病理条件的有关研究中获得的。我们可以用其他的事实来加以解释,这便是从精神分析中得到的知识。经常在健康者身上发生的某些机能的缺陷,诸如失言、记忆和讲话出错、忘掉名字等等,这些与神经症的症状同样强烈地依赖于潜意识观念的作用,由此便可很容易地加以证明。在后面的讨论中,我们还会提供更具说服力的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