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与童年景象有关的一些材料(我曾许诺给读者的)。为了旅行,我买了一只新衣箱,颜色是棕紫色的。这一颜色不止一次地出现在梦中:用一种挺实的布料制成的棕紫色紫罗兰及旁边的一个“少女饰品”(girl—catcher),以及部长套房里的家具。儿童一般认为,凡是新的东西都能吸引人。有人向我描述了我童年时的一个情景,而我对这一描述的记忆代替了对这个情景本身的记忆。据说我两岁时还有时尿床,每当我受到责备时,我就安慰我父亲说将来给他在附近的城里买一张红色的新床。这是梦中“我们在城里要买或已买来的便壶”这句插话的来源。这是在说,一个人必须遵守诺言(注意男用便壶与女用衣箱或木箱[参见第154页]的象征并列)。我的这个诺言显示出我童年的自大与狂妄。我们已经涉及儿童小便困难在梦中的重要作用[参见第201页的梦]。我们从对神经症患者的精神分析中也发现尿床和有野心的性格特点的联系。
我还清晰记得我在七八岁时的一件家庭小事。一天晚上,睡前,我忽视了谦虚的准则,听从了野心本性的呼唤,结果受到父亲的责备,说:“这个孩子将来不会有出息。”这对我的野心一定是当头一棒,因为这一景象一直不断出现在我的梦中,而且总是与我的成就与成功同时出现,好像我在说:“你看,我到底还是有出息的。”这一场面实际上为梦的最后一个情节提供了材料。但是角色已做了调换(也是为了报复)。老人(显然是我的父亲,他的一只眼瞎暗指我父亲一只眼患有青光眼)在我面前撒尿,正像我小时在他面前撒尿一样。由青光眼又使我想起古柯碱,它在动手术时帮了忙[见前面关于古柯碱一段],仿佛我这样做就是履行了诺言。此外,我还和他开玩笑;因为他瞎了,我必须递便壶给他,这也是一种暗喻,表明我发现了癔症理论,而且为此自豪。
我童年时两次小便的情景无论如何都与我的妄自尊大有密切关系。但是它们在我去奥塞湖旅行时出现,又由于我的包厢没有洗手间这一偶然情况以及由于我已料到第二天一早必定会出现无处方便的困境的实际情况,更促使这种景象在梦中出现。我由于这种生理上的感觉而醒来,我想,人们会认为这种生理上的感觉才是梦的真正的诱因。但我却愿采取另外一种观点,即排尿的欲望只是因梦念而引起。我在睡眠中因为生理需要醒来的情况很少,尤其是这次旅行中被唤醒的那么早——凌晨二点三刻,更为罕见。我还可以进一步地驳斥这一种说法,那就是我在其他舒适的旅行环境中,很早醒来从来没有小便的感觉。不管怎样,这一点我们暂时不能解决也无大碍。
我的释梦经验使我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即使是一些很容易解释的梦,它的思想链也可能追溯到童年时期,因为它们的来源和富于激发愿望不难发现。这样,我不得不问一下自己,这个特征是否可以构成梦的基本先决条件。如果这个说法成立,它就会有如下的意义:每个梦的显意都与最近的经验有关,而其隐意都与最早的经验有关。事实上,我在对癔症的分析中已得到证明,一些最早的人生经验仍未加改变地持续到现在。这种设想要得到证实是很困难的,在下文中[第553页以下]我将从另一个角度来探讨童年早期经验在梦形成中所能产生的作用。
在本章开始时列举的梦中记忆的三个特征中,其中一个是梦内容多半为不重要的材料,而且这一点已经由梦的伪装而获得令人满意的解释。我们已能证实其他两个特征的存在,即梦强调最近的材料与童年期的材料。但我们尚未能从致梦的动机方面对它们做出解释。应该记住,对这两个特征及其评价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它们的适当位置必须从别的什么地方去寻找,或从睡眠状态的心理学中去找,或从今后将进行的有关精神机制的构造的讨论中去找。不过这要等到我们认识到释梦就可以像一个可以窥见精神内部机制的窗口时才能做到。
但是,从这后几个梦的分析中,还可以做出另外一种推论。梦似乎常常有不止一个意义。正如我们所列举的梦例证明,梦不仅可以包括几个愿望的同时满足,而且梦的意义或愿望的满足可以重叠,最后,追溯到童年早期的一种愿望的满足。但这又一次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把这种现象的发生说成是“不可避免地”而不是说成“常常地”,是不是更为正确。
三、梦的躯体来源
如果我们要让一个有文化的非专业人员对梦的问题产生兴趣,并因此问他梦的来源是什么,那么我们一定会发现他对回答这类问题是有信心的。他马上会想到,对梦的构成影响最大的是消化方面的障碍或困难,“梦来自消化不良”[参看第22页以下]。——由于身体的姿势不当或睡眠中发生的一些细微小事。他们从未想过,即使把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也总还是有些事情有待解释。
我在第一章中(第三节)已充分讨论了科学家们如何看待躯体刺激对梦的形成的作用,所以在此我们只需回顾一下他们的研究成果。我们发现有三种互不相同的躯体刺激来源,来自外部世界的客观感官刺激,仅有主观根据的感官内部兴奋状态,以及来自体内的感觉刺激。我们还注意到与躯体刺激相比[参看第41页],这些权威们有把精神来源作为背景或干脆把它排除在外的倾向。在考察了有关躯体来源方面的主张之后,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感官的客观刺激部分(包括睡眠中的偶然刺激,部分包括影响睡眠的心灵兴奋)的重要性,已由无数观察所确认并通过实验得到证实。[参见第24页以下]而主观感觉的刺激作用可以通过梦中再现入睡前的感觉意象[参见第31页以下]而得到证明。最后,尽管梦中出现的意象和观念与所说的内部躯体刺激的明显关系不能得到证明,但是我们的消化、排泄和性器官的兴奋状态对梦会产生影响并作为一种梦的来源的看法已得到普遍的承认和支持。[参见第37页以下]
这样,“神经刺激”和“躯体刺激”似乎是梦的躯体来源,甚至许多作者都认为除此以外别无他物。
而另一方面,我又发现不少人对此表示怀疑,其中一种批评不是怀疑躯体来源的正确性问题,而是这一理论是否充分的问题。
不管这一理论的支持者们对其事实依据的可靠性如何自信——特别是那些偶然的和外部的神经刺激,因为我们可以毫无困难地由此追溯到梦的内容——尚不能使他们认为梦中的大量观念材料仅仅来源于外部刺激。玛丽·惠顿·卡尔金斯小姐(1893,第312页)曾对自己和另外一人的梦做过长达六个星期的观察研究,发现归因于外部感官知觉元素的分别为13.2%和6.7%;在她收集的梦例中,只有两例来源于肌体感觉。这样,我们就有了一个统计学方面的证实,说明我对原来通过自己经验所做的匆忙考察的怀疑是有道理的。
常有人建议把“源于神经刺激的梦”同其他形式的梦分开,把它作为一个分系(subspecies),在这方面已做过较详尽的研究。斯皮塔(1882,第233页)就把梦分为“源于神经刺激的梦”和“源于联想的梦”。然而,只要不能说清楚躯体来源和观念内容之间的联结关系,这种区分也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解答。所以除了第一种反对意见(即,外部刺激来源并不多见)以外,还有另外一种反对性意见,即利用这种来源来释梦的理由也不够充分。我们有理由要求这种理论的支持者对这两点做出解释。第一,为什么外部刺激在梦中总不是以其刺激的真实性质被感知,而是被误解。[参照第27页关于闹钟的梦]第二,为什么感知的心灵对这些被误解的刺激所做的反应又是各式各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