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样的问题,斯图吕贝尔(1877,第108页以下)是这样说的;因为心灵在睡眠时已脱离开外部世界,所以它不能对客观感官刺激做出正确解释,而且不得不根据多方面不确定的印象构建错觉。引用他的话是“只要在睡眠中,由于外部和内部神经刺激而引起的一种感觉或一种感觉的复合物,一种情感或任何一种精神过程在心灵中产生并为心灵所感知,这个过程便从清醒状态遗留给梦的经验范围内唤起各种感觉意象,即唤起了不是**裸的就是伴有适当精神价值的那些早期知觉。这一过程的周围,似乎围满了或多或少的这类意象,并通过这些来自神经刺激的印象就取得了它的精神价值。在这里我们谈到的(正如我们在清醒的行为中所做的那样)是睡眠的心灵在‘解释’神经刺激所造成的印象。我们把这种解释的结果称之为‘源于神经刺激的梦’,就是说,梦是其组成成分根据复现法则受到产生精神作用的神经刺激所决定的。”[参看第29页以下,第54页及第58页]
冯特[1874,第656页以下]的说法与这一说法基本相同,他认为梦中出现的观念至少大部分来源于感官刺激(特别是包括一般肌体感觉),因而,这些观念主要是一些想象的错觉,只有很少一部分纯粹记忆观念因强化而变成幻觉。[参见第40页以下]斯图吕贝尔(1877,第84页)曾据此做过一个适当的比喻来说明梦的内容与其刺激之间的关系,“就像一个不懂音乐的人用十指在钢琴上弹奏。”[见第78页和第122页]。于是,根据这种观点,梦就不是源于精神动机的心理现象,而是一种生理刺激的结果,这种生理刺激由于其所影响的机构找不到适当的其他表达方式,就以精神状态表达出来。这里也隐含了一个类似的预先假定,如梅耐特(Meynert)在试图解释强迫性观念时所用的一个著名的比喻:“就如一个钟面上的某些数字比其余的数字更为突出。”
不管梦的躯体刺激理论如何流行,也不管它如何具有吸引力,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每一种需要睡眠中的精神机制靠构筑错觉来对梦进行解释的躯体刺激,都会产生无数种解释的企图与尝试——即刺激在梦内容中可以表现为大量不同的观念。但是斯图吕贝尔与冯特所提出的理论并不能提出任何动机可以制约外部刺激和为解释而选择的梦念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不能解释李普斯[Lipps,1883,第170页]所描述的由这些刺激“在其创造性活动中往往做出的明显选择”。反对意见还针对整个错觉理论所依据的这种假设,即睡眠的心灵不能识别客观感官刺激的真正性质。生理学家布达赫早已向我们说明,即使在睡眠中,心灵仍能对抵达的感觉印象有很好的解释能力,并能依据这些解释做出反应。因为他注意到这样的事实,对睡眠者似乎是很重要的特殊感觉印象就不会像其他一般印象那样在睡眠中受到忽视(如奶妈和吃奶的孩子的例子);还有这样的事实:人们在睡眠中很容易被叫自己的名字所唤醒,而对其他听觉印象就不那么关心。所有这些都说明心灵在睡眠中对感觉也有一定辨别能力。[见第53页]布达赫根据这些判断作出推论,认为我们必须假定:在睡眠状态中并不是不能解释感官刺激,而是对它们缺乏兴趣而已。布达赫在1830年作出这个论断,在1883年被李普斯在对躯体刺激理论批评时再一次原封不动地引用。这样一来,心灵的作用就好像一则笑话中那位睡眠者,当有人问他是否睡着了时,他答道:“没睡着。”但当那个人又说:“那你就借我10个弗洛林吧。”他却装着睡着了说:“我已睡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