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梦的工作,我们的讨论还没有结束。除了凝缩作用、移置作用和对精神材料的形象化处理外,我们还不得不指出梦的工作的另一活动,虽然这种活动未必在每个梦中都出现。关于梦的工作的这一部分,我不想做全面阐述,而只想指出,理解其性质的最简单方法是假定,这一活动只有在梦的内容已经形成之后才发生作用。因此,它的功能在于对梦的各成分加以组织,使之看起来像是一个连贯的整体。这样,梦就获得了一个外观(虽然它不能对梦的内容进行全面的掩盖),因而也就通过稍加修改而获得了初步的解释。顺便指出,对梦的内容的这种修改,只有在不过分拘泥于细节时才有可能,而它对梦念的表现仍可能有奇怪的误解。在对梦进行分析之前,我们必须对这种解释企图的背景加以澄清。
梦的工作的这一部分,其动机显而易见。即对梦的这最后修正是出于可理解性的考虑,而且,这一动机也揭示了这种活动的起源。它对梦的内容的处理方式,和正常精神活动对所呈现的知觉内容的处理方式相同。它以某些预期观念为基础来理解梦的内容,甚至在刚知觉到梦的内容时就以其可理解的假定对之加以安排;它在这样做时冒着歪曲梦的内容的危险。事实上,如果它不能使之与所熟悉的事物相一致,便会陷入最不可思议的误解中。众所周知,如果我们不根据已知的某些东西从可理解性的考虑去歪曲知觉,那么我们就不可能看出一系列不熟悉的符号或听出一连串不懂的字词。
经历这种与清醒思维完全类似的精神活动修正过的梦,可称为“构造完好”的梦。在有些梦中,这种活动完全失败,甚至根本没有安排或解释梦材料的企图;而且,由于我们在醒后觉得自己与梦的工作的这最后一部分相同,因而做出梦是“完全混乱”的判断。但从分析的角度看,由一些不连贯的片断随便堆积起来的梦,与详加修饰并具有门面的梦,同样是有价值的。在前一种情况下,我们确实还省去了消除梦内容的附加成分的麻烦。
但是,如果认为梦的外观只是我们心理生活的意识动因对梦的内容强加的误解或任意的修饰,那就错了。在构造外观时,梦的工作经常利用预先存在于梦念中的表达愿望的幻想,这种幻想与我们所熟悉的在清醒生活中的“白日梦”具有同样的性质。通过梦的分析所揭示出来的表达愿望的幻想,一般都是幼儿期某些景象的复现或修改形式,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梦的门面直接揭示了梦的真实核心,只是这一核心被其他附加材料歪曲了而已。
除上述四种活动外,梦的工作不再展现其他活动。如果我们把“梦的工作”定义为将梦念转换为梦的内容的过程,那么我们就会得出结论,即梦的工作不是创造性的,它本身不产生任何想象物;它不做任何判断和结论;除了对材料的凝缩、移置并将之转化为图像形式,外加最后一点解释性修正作用外,它不具有其他任何功能。的确,我们在梦的内容中发现有一些事物,并倾向于认为是其他更高级理智功能的产物;但在每一个梦中,分析都令人信服地表明,这些理智活动早已在梦念中完成,只是被显梦接受过来而已。梦中得出的结论无非只是梦念中某一结论的复现。梦念结论如果不加改变地进入梦中,便看不出有什么问题;但如果梦的工作将某一梦念结论移置其他材料,则这一结论会显得荒谬没有意义。梦的内容中出现计算只是表明了在梦念中有计算;但是,虽然后者总是理性的,如果梦的成分受到凝缩或其数学运算被移置其他材料,那么梦中计算会产生最意想不到的结果。甚至梦中言语也不是原生的,它们实际上是说过、听过、读过的言语之大杂烩在梦念中复活,并完全再现于梦中,但它们的起源则被完全忽视,其意义也受到极大的改变。
关于这些论断,我们可以提供若干实例为证。
(1)一个女患者做了如下听起来天真无邪结构完好的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