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那些能在睡眠过程中把我们惊醒的梦具有更大的理论意义。如果我们记得在其他情况下照例存在的权宜之计,我们可以问,为什么一个梦,即一个潜意识愿望,具有干扰睡眠的能力,亦即能够干扰前意识的愿望?其原因显然在于某种我们尚不知的能量关系。如果我们掌握了这种知识,我们就会发现,与在白天对潜意识的严格控制相比,允许梦的发生并多少给予注意,乃是能量的一种节约[参见第578页]。经验表明,做梦与睡眠是相互协调的,即使它在夜间数次打断睡眠。我们经常在夜间醒一会儿,然后又立即入睡,就像在睡眠过程中赶走一只苍蝇一样,那是一种特定的觉醒。如果我们醒后又重新入睡,则干扰就已被排除。就像那个乳母的梦[第223页以下]所表明的,睡眠欲望的满足可以与在某些方面保持一定的注意相协调。
这里也产生了一个基于对潜意识过程更深入理解的反对意见。我已说过,潜意识愿望总是积极活跃的。但尽管如此,它们的强度仍不足以在白天被知觉到。但是,如果在睡眠中,一个潜意识愿望的强度足以建构一个梦,并以梦唤醒前意识,那么为什么这一力量在梦被知觉到后又失去了呢?难道梦就不能像被赶走的苍蝇又飞回来一样继续不停地发生吗?我们有什么理由说梦消除了对睡眠的干扰呢?
潜意识愿望确实总保持着活跃状态,它们表明,只要有一定量的兴奋对它们加以利用,那么梦的道路便畅通无阻[参见第553页注]。潜意识过程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其不可毁灭性。潜意识中的任何事物都不会被终结,都不会有过去或遗忘。对于神经症、特别是癔症的研究者来说,这一特征尤为明显。其中,导致癔症发作的潜意识思想,只要其兴奋积累到足够的水平,便立即重又畅行起来。30年前体验到的一次受辱,在这整个30年中,一旦它获得与潜意识情绪源泉接近的机会,便和一个新鲜的感受一样地起作用。若它的记忆被唤起,它便再度复活,并表现于兴奋对它的贯注而导致运动发作的释放。这正是心理治疗的干预点。心理治疗的目标就是使这一潜意识过程得到最终解决并被遗忘。至于不久以前的印象在情绪方面的减弱和记忆的淡忘,虽然我们总认为是自然的,并解释主要是时间对心理记忆痕迹的效应,但实际上却只能是辛勤工作所造成的次生变化。执行这一工作的就是前意识,心理治疗所能做的无非只是把潜意识置于前意识的控制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