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儿童的梦而言,我们可以毫不困难地接受这一论断。不管睡眠状态或由睡眠状态所引起的精神变化是什么,它都是由入睡的决定造成的,这种决定或者是外部强加给孩子的,或者是由疲劳感引起的;而且还必须排除对精神机构的各种刺激,睡眠才有可能。排除外部刺激的方法是我们所熟悉的,但如何排除那些干扰睡眠的内部心理刺激呢?我们可以考察一下母亲是如何哄孩子睡觉的。孩子不停地提出各种要求;如他要求再吻他一下,或他还要玩一会儿等。母亲满足他的一些要求,但利用她的权威将另外一些要求推到第二天。显然,每一个愿望或需要都会对入睡产生阻抑效应。我们都知道格罗勒[19世纪奥地利通俗作家]所描写的一个淘气孩子的故事,他在夜间醒来,冲着保姆叫道:“我要那只犀牛。”一个好孩子不会这样大声叫喊,而是梦见自己在玩一只犀牛玩具。因为在睡眠中,梦者相信梦所表现的愿望满足,所以梦能够排除这个愿望并使睡眠得以继续。无疑,梦象正是以这种方式被相信的,因为梦象具有知觉的精神假象,而儿童尚未发展出对这些幻觉或幻想与现实加以区分的能力。
对成人而言,这种区分能力已经形成,他们也理解,愿望是无济于事的,并在长期实践中知道如何延缓愿望的满足,直到能够通过漫长而迂回的道路来改变外部世界。所以成人也就很少在睡眠中通过短暂的精神途径达到愿望满足,甚至根本不产生这种愿望满足;而且在我们看来可以依据儿童梦的模式建构的一切,其实都需要更复杂的解决方法。另一方面,对成人而言,就其各种感觉来说,其精神材料都产生了为儿童所不具备的分化。由于生活经验的作用便产生了一种精神动因,对心理冲动施加某种支配和抑制性影响,而且非常严格地保持着这种影响。此外,由于与意识和随意运动之间的关系,它又用最强有力的精神力量的手段加以武装。一些童年期冲动因对生活无用而受到这种动因的压制,而任何来自这些冲动的思想材料也因此处于压抑状态。
由于我们据以认识我们的正常自我的这一动因集中于睡眠愿望,它似乎受到睡眠的心理生理条件所迫而放松它习惯于在白天抑制被压抑材料的力量。对这种动因本身来说,这种放松无疑不会带来什么伤害。不论儿童心灵的压制冲动多么活跃,作为睡眠状态的结果,它们仍难以进入意识,它们通向运动的途径亦受阻。但是,必须防止睡眠受到它所阻碍的危险。无论如何,我们必须假定,即使在深度睡眠中,也有一定数量的注意在警惕着感觉刺激,这种警惕有时认为醒来比继续睡更好。否则就无法解释,我们如何能够随时在某种特殊性质的感觉刺激下惊醒。例如,生理学家布达赫[1838,第486页]早就指出,母亲会被婴儿的低泣唤醒,磨工在磨子停止转动时也会惊醒,大多数人在自己姓名被轻声呼唤时亦如此。这种处于警觉中的注意也会指向内部产生于被压抑材料的愿望刺激,并与之结合而产生梦。梦作为一种妥协,同时满足着两种动因。它一方面通过把愿望表现为已得到满足而为被压抑的或在被压抑材料的帮助下形成的愿望提供某种精神的满足,另一方面又使睡眠得以继续的方式满足了另一个动因。从这方面看,我们的自我就像个孩子,对梦象表示信任,似乎想说:“是的,是的!你很对,但让我继续睡吧!”我们醒后对梦的低估、并将这一低估与梦的混乱且显然不合逻辑的性质相联系,可能只是我们睡着的自我对被压抑的冲动做出的判断,这种判断或许还基于睡眠的这些干扰因素的运动无能。这些轻蔑的判断,我们有时在睡眠中也能感觉到。如果梦的内容过于跨越稽查作用,我们会想:“那不过是个梦而已。”并继续睡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