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这一题目的文献对于梦作为一种精神产物这一评价上有着很不相同的观点。从对梦的极度贬低(对这一类观点我们很熟悉,它们只是简单地提了一下却一直没有深入展开)到过高的评价,以致把梦的功能看得比在清醒中的功能都更高。希尔德布朗特(1875,第19页以下)(我们已提到过,见上文第9页)曾对梦的心理学特征做过总结,他以三组对立的形式提出来,并用这一价值范围的两个极端对立来解释第三组矛盾:“这是对精神生活的一种强化,(这种强化经常发生以致成为一种精湛的技巧)与另一方面的衰退与弱化(而这种衰退与弱化甚至达到一种低于人类水平的程度)之间的对比。对于前者,我们没有谁不能通过自己的经验给与证实:在梦的创造和构成中不时会有十分天才的梦,其中有深切的感情、细腻的感觉、清晰的图像、细微的观察、聪慧的才智,这些甚至在清醒的生活中也不会产生。梦中甚至会产生一首惊人的好诗,贴切的比喻、无比的幽默、罕见的讽刺。梦是以一种奇怪的理想主义观点来看待世界,并将它对自然本质的深刻认识的效果在梦中强化。它把我们眼睛所见的朴素的美描绘成神圣的壮丽,把体面装扮成庄严,把我们日常的害怕变成了恐惧,把我们平时认为有趣的东西变成了饶有兴味的笑话。甚至有时,我们已醒来仍在回味梦中的这些事情,感到我们眼前世界真的无法与梦中世界相提并论。”
我们很可能要问,对这同一件事为什么会如此褒贬不一?是不是我们的一些权威忽视了那些没有意义甚至荒诞的梦,而有一些忽视了那些深刻而敏锐的梦呢?如果两种梦都发生,那么证实两种估测都合理的梦是不是再去探讨区别心理特征就是一种时间的浪费呢?是不是说梦中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也不够呢(因为从对梦的最厉害的贬低到对它推崇得比现实都高)?不管这种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多么方便,对它不利的事实却是,所有这一切对梦进行的努力都必须建立在这样一个信念的基础上:梦的确存在着某种显著的特征。这种特征在梦的基本轮廓上是普遍适用的,而且可以清除一些明显矛盾的问题。
毫无疑问,关于梦的精神方面的研究成果在过去的理智时代中会受到更容易和更热情的承认,在那个时代,人们的头脑已不受自然科学知识所左右,而是受哲学所支配。诸如舒伯特(Schubert,1814,第20页以下)所说的梦是精神从外界自然力中的解放,灵魂从感觉中的解脱,以及小费希特(1864,第1卷,第143页以下)和其他一些作者所讲的梦是精神生活升华到一个更高层次等类似的话,在现在似乎是很难理解。今天这些说法只为神秘主义者和虔敬派的教徒们所经常说起,思维的科学模式引入也会带来对梦的评价的新反应。特别是从事医学研究的一些作者倾向于把梦中的精神活动看作没有意义的琐事;而哲学家和非专业性的观察者(业余心理学家)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却不容轻视(他们的看法和常识是相一致的)。他们认为梦有一种精神价值。任何轻视梦的精神功能的人都很自然地把梦的来源归因于躯体上的刺激,而那些认为梦仍保存着清醒时大部分能力的人当然没有理由去否认产生梦的刺激也会来自做梦的心灵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