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还有一些理论与前者相反,认为梦是精神活动的降低,是联系的松弛,是材料进入的减少。这些理论必然提出一些与前述理论如德鲍夫有所不同的关于睡眠的特征。根据这些理论,睡眠对心灵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它不仅存于与外界隔绝的心灵中,它还挤进精神机制并使它暂时停止工作。如果我大胆地引用一个精神病学方面的比喻,可以这样说,第一组理论是按偏执狂的模式来建构梦,而第二种理论则将梦理解成与心理缺陷和精神错乱相类似。
那种认为睡眠使精神活动处于瘫痪状态,所以只有这种活动的片断在梦中才有所显示的理论,在医学界和科学界是相当普遍的。从对梦的解释的普遍兴趣来说,这是一个占统治地位的理论。它叙述简便,避开了释梦过程中的一个最讨厌的绊脚石——即必须处理涉及其中的许多矛盾的困难。它把梦看成是部分清醒的结果,用赫尔巴特(Herbart,1892,第307页)的话来说是“一种逐渐的、部分的、同时又是不正常的清醒”。这样一来,这个理论就可以利用从逐渐清醒到完全清醒的各种条件来解释梦中精神功能效率的一系列变化,即从由它们偶尔的荒谬所显示的无效性一直到完全清醒注意力集中的智力功能的变化(参看第180页)。
对于那些认为不能不用生理学术语来表述梦,而且这样的表述更富科学性的人而言,他们可以读宾茨(1878,第43页)的阐述,这种(迟钝)状态在一大早就结束了,但是,这一过程是逐渐的。在大脑蛋白中所积累的疲劳产物渐渐消失,它们被不断流动的血液一点点消融瓦解,各处分散的细胞开始出现清醒状态,而迟钝状态仍在这些细胞周围残存。这些分散的细胞群的孤立工作出现在我们朦胧的意识面前,尚未经受主管联想的那部分大脑的检验。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所产生的意象大部分都是与最近的过去材料印象相对应,并以一种十分紊乱和荒诞的形式涌现。随着走出朦胧的脑细胞数量的增加,梦的无意义性就逐渐消退。
持有这种将梦看作一种不完全的、部分清醒状态的观点的人很多,我们可以从每个现代心理学家和哲学家的著作中发现。其中最详细的论述莫过于默里(1878,第6页以下)的著作。在这里,我们常常注意到作者想象清醒状态和睡眠状态可以从一个解剖学区域转换到另一个解剖学区域,而每个特定的解剖学区域又同一种特殊的精神功能相联结。就这一点而言,我认为尽管部分清醒状态的说法是毫无疑问的,但许多细节方面仍然有不少该讨论的问题。
这种观点自然拒绝一切功能进入梦的过程。在此之后最合逻辑的关于梦的地位与意义的结论,宾茨(1878,第35页)说得比较正确:“每一个我们所观察到的事实都迫使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梦必须带有躯体过程特点,而这些过程又在每种情况下是没有用的,而且在许多情况下是明显病理性的……”
“躯体的”一词用于梦(而且这个词宾茨还用了斜体字)不止有一个含义。它首先是指梦的病因学,这一点在宾茨看来很说明问题,他曾通过使用药物研究过梦的实验结果,因为这类理论有一种尽可能限制把梦的诱因指向躯体的倾向。如果以极端的形式说,这个观点可以做如下阐述。一旦我们排除一切刺激而打算入睡,那么就没有必要也没有机会去做梦,可以一直到早晨,当新的刺激引起觉醒过程时才被反映到梦的现象中去。不过,在睡眠中不受到刺激是不实际的,它们会从各个方面侵入睡者(就如摩菲斯特所抱怨的生命的胚芽那样),从内部和外部、甚至从那些清醒时根本不注意的部位侵入身体。这样睡眠就受到干扰,先是心灵的一角落产生了清醒,然后又是另外一角落。在一个很短的时刻,心灵在清醒那部分发挥了作用,接着又睡着了。梦就是由刺激而引起的对睡眠的干扰的一种反应。这种反应是多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