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尔德布朗特(1875,第55页)的另一段话对这种不协调念头的心理学位置有更大的启发性。其大意是,梦偶尔可以让我们窥见到人类本性最深入和最隐秘的地方,这些地方我们白天的思维活动很少深入进去。康德(Kant)在他的《人类学》[1798]中也表达了几乎相同的思想。他说梦的存在目的就是向我们揭示隐藏起来的人性,它向我们揭示的不是我们现在如何,而是我们如果在不同环境下成长起来将可能会成为的样子。拉德斯托克(1879,第84页)也说梦只不过常常揭示出那些我们自己不愿意承认的事情,所以,我们说梦是说谎者,是骗人的,这是不公平的。埃尔德曼[Erdmann,1852,第115页]写道:“梦从来不告诉我应该怎样去思考人,而是怎样确实地思考人,而且对他的感受如何,这是我偶尔从梦中学到的,这也使我十分吃惊。”同样,I.H.费希特(1864,第1卷,第539页)也表示了类似的看法:“梦的确给人们的整个气质禀性做了一个比清醒中自我观察更为真实的反映。”我们将会看到,为我们道德意识难以相信的冲动的出现仅是与我们已知道的事实相类似而已,这一事实是:梦已进入我们的意念材料中,而这种材料在清醒时是不出现的,或出现也起不了多大作用。所以贝尼尼(1898)写道:“我们某些愿望似乎在一段时间内被窒息或消失,这时又被唤醒,一些我们平时不会想的人或物又出现在你的眼前。”而沃凯尔特(1875,第105页)说:“已进入我们清醒意识中的一些想法几乎不为我们所注意,甚至再也想不起来,可是常常通过梦展示出来。”最后,就这一点,我们又想到了施莱尔马赫的论断[参看上文第49页],在入睡时人们伴随着“不随意观念”或意象。
这样,我们可以把整个观念材料归于“不随意观念”标题之下进行分类。这些材料的出现不像在不道德梦和荒诞梦中那样,会引起我们很大的困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在道德领域里这种不随意观念与我们平时的道德态度相抵触,而另一些则仅仅令我们感到奇怪和陌生。目前人们尚未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研究并取得最终的解决。
接下来提出的问题是,在梦中出现这些不随意观念的意义是什么,以及夜间出现这些道德不和谐的冲动对清醒以及梦中心理的启发性。在这里又出现了新的意见分歧和另外一批权威。希尔德布朗特和其他一些与他基本观点相同的人的思路自然会导致这样的看法,即这种不道德的冲动即使在白天也具有某种力量,尽管这种力量是受管束的而不能变成行为。但在睡梦中,它就引出一些行动来,而我们白天时受到心理压抑,意识不到这种冲动的存在。这样,梦就揭示了人的真正本性,尽管不是他的全部本性,并构筑了一种把隐藏起来的内心世界通向我们认识的途径。正是依靠这样的一些前提,希尔德布朗特[1875,第56页]才能提出梦的预警作用(力量),它把我们的注意力引向心灵中道德薄弱的地方。正如医生所承认的梦能够把观察不到的身体上的疾病变成为人们意识可以注意到的。所以斯皮塔[1882,第193页以下]在说到影响大脑的兴奋源时(如青春期),一定也是接受了这种观点。他带保证的安慰梦者,如果他在白天过着严格的道德生活,如果每当犯罪的念头刚一萌起他就小心地把它压抑下去并不让它变为行动,他就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力量。根据这种观点,我们可以把“不随意观念”定义为在白天中“被压抑”的观念,我们将不得不把它们的出现看作一种纯精神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