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们永久地保持着的绝不只是作用于知觉系统的知觉联系。在记忆中,我们的不同知觉相互联结——首先而且主要地是按照发生的同时性。我们把这个事实叫做“联想”。因此很清楚,如果知觉系统没有任何记忆,它也就不可能保持任何联结痕迹;如果前一个联结痕迹对新的知觉成分施加影响,那么分离的知觉成分便无法执行其功能。因此,我们必须假设,联想的基础在记忆系统,联想也就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由于抵抗减弱和方便途径的拓展,兴奋从某一给定记忆元素较容易地传到某一个记忆元素而不是另一个记忆元素。
更进一步的考察表明,我们必须假设,这样的记忆元素有若干个而不只是一个。由知觉元素传来的同一个兴奋,在不同记忆元素中留下的永久痕迹是不同的。其中,第一个记忆系统自然包含着有关时间同时性的联想痕迹;而同一个知觉材料在随后各记忆系统中分别以不同的耦合关系被处理,如有一个记忆系统记录的是类似关系,如此等等。若想用语言来说明这类系统的精神意义,那只能是浪费时间,因为它的本质特征取决于它与记忆原料不同成分之间的关系密切程度,也就是说,取决于它对起源于那些成分的兴奋传导的抵抗程度。
这里,我想插入一段具有一般性质的话,它也许对我们具有重大的意味。知觉系统对变化没有保持能力,因而它没有记忆。正是知觉系统为我们的意识提供了全部感性多样性。另一方面,记忆本身是潜意识的,即使那些在心灵中印象最深者也不例外。虽然它可以变成意识,但在它处于潜意识状态时,它无疑也发挥着各种作用。我们的所谓“性格(character)”正是以我们的各种印象的记忆痕迹为基础;而且,对我们影响最深刻的印象——即人生最初几年的印象——恰恰极少变成意识。但是,当记忆变成意识时,与知觉相比,它就不再具有感性特征,或只具有极其轻微的感性特征。如果我们能够证实,在φ系统中,记忆与标示意识的性质相互排斥,这将极大地有助于我们理解神经元兴奋的控制条件。
关于精神机构的结构,就其感觉末端而言,前面提出的这些假设还没有涉及到梦,也未涉及到我们能够从梦中推演出来的心理学知识。从梦的证据出发,我们可以理解精神机构的另一部分。我们已经知道[见第143页以下],只有做出下列假设,才能解释梦的形成过程,即有两个精神动因,其中之一是批判动因,它对另一个动因的活动进行批判,包括将之排除于意识之外。我们的结论认为,批判动因比被批判动因与意识的关系更为密切,它就像是位于被批判动因与意识之间的一道屏风。而且,我们还发现[第489页],批判动因与指导我们清醒生活并决定我们意识行动的是同一个动因。因此,根据我们的假设,如果用系统来代替动因,那么我们就必须把判断系统置于精神机构的运动末端。现在我们就将这两个系统引入示意图并给出名称,以示其与意识之间的关系(图3):
我们把位于运动末端的最后一个系统称为“前意识”(Pcs.),以表示其中发生的兴奋过程,只要满足其他一些条件便不受阻碍地进入意识,如达到一定强度、那个只能被描述为“注意”的功能以某一特定方式分配[见第593页]等。这一系统同时也是自主运动的关键所在。紧接着前意识系统之后的是“潜意识”系统,因为,除非经由前意识,否则,它无法进入意识。在通过前意识时,它的兴奋过程必须经受某种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