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可以分出两种情况,虽然它们在本质上是同一的。第一,稽查作用只针对两个思想之间的联结,而这两个思想在单独时又都不受稽查作用的压制。这种情况下,两个思想可以相继进入意识,但它们间的联结仍被潜藏着,却代之以某种在正常情况下我们很难想出来的表面联结。这种联结通常发生于复杂观念情节的某些部分,而不发生于那些以被压抑着的本质联结为基础的观念。第二,两个思想本身因其内容要接受稽查的作用的抵制。在这种情况下,两个思想都不可能以其真实面目出现,而只能以代替它们的某种变化形式出现;作为替代的两个思想的出现,是以其具有某种表面联结为选择条件的,而这样的联结又必须能够反映被替代的两个真实思想之间的本质联系。在这两种情况下,稽查的压力作用所造成的结果,都是正常的严肃联结被表面的并显得荒谬的联结所移置。
我们既已知道有这种移置作用的发生,于是我们在释梦过程中,依赖表面联想与依赖其他联想一样,可不必犹豫不决。
以下两个准则在神经症的精神分析治疗中得到了最充分的利用,其一为在意识的目的性观念被放弃时,潜隐的目的性观念就控制着观念流,其二为表现联想只是被压制的深层联想的移置性替代。实际上,这两个准则已成了精神分析技术的基石。在我要求患者放弃任何反省并将任何浮现于他的脑海的观念报告于我时,我正是坚定地依赖着这一假设,即他永远也不可能放弃内隐于治疗中的目的性观念,而且我可以肯定,他向我报告的事情,不管看起来多么幼稚、任意,都必然与他的疾病相联系。还有一种目的性观念是患者不怀疑的,那就是与我本人有关的观念。对两个准则的重要意义的全面评估及其详细论证,当属精神分析技术的论证范畴。因此,在这里我们已经涉及到一个前沿课题,根据我们的计划,我们必须在这里中断释梦这个问题。
从这些反对意见中,我们倒可以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即我们不必假定,在释梦过程中所发生的每一联想,都会与梦的工作有关[参见第280页和第311页]。确实,我们在清醒状态下所执行的解释工作,是从梦的内容回溯到梦念,而梦的工作所执行的恰恰与此相反,而这两条路线极有可能是相通的。而在白天,我们依循的是一些清新的思想线索,而且这种思想线索往往触及到中介思想并不时地触及梦念。我们可以看出,白天的清新材料正是以这种方式介入解释系列,而且,由于抵抗在夜间的增强,这可能使我们的解释工作更加迂回曲折。从心理学意义上讲,我们在白天所产生的思想旁支[参见第280页以下注],只要能帮助我们发现正在寻找的梦念是什么,那么其数量和性质在心理上是无关紧要的。
二、回归作用
我们既已驳斥了这些反对意见,或至少已显示了我们的防御武器,便不能再推延准备已久的心理学研究了,我们可先对业已取得的研究发现作一概述:梦作为精神活动,与其他任何精神活动同等重要;对任何梦而言,其动机力量都是一种寻求愿望的满足;梦之所以看不出是愿望以及它们的许多特征和荒谬,都是在其形成过程中所经受的精神稽查作用的影响结果;除了这种稽查作用外,其他影响到梦的形成的因素包括对梦的精神材料的凝缩、对其表现为感性形象的可能性的考虑、以及要求梦具有一个合理而可理解的外表结构(虽然这不是必不可少的)。上述每一命题都拓开了一个新的心理学研究领域;作为梦的动机力量的愿望与作为梦的形成条件的4个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这4个因素内部之间的相互关系,都需要加以研究;关于梦在错综复杂的精神生活中所占的地位,亦需要做出说明。
我们以一个梦的叙述作为本章的开始,其目的在于揭示仍需解决的是些什么问题。那个梦——即孩子燃烧着的那个梦的解释并不困难,但我们尚未做出全面解释。我曾提出过一个问题,即梦者为什么做梦而不醒过来,并指出,其动机之一便是想把他的儿子表现为继续活着。下文的分析将表明,其中还有一个愿望在起作用[见下文第570~571页]。因此,睡眠中的思想过程转变为一个梦,也仍是为了满足一个愿望。
如果不考虑愿望的满足,那么,区别梦念与梦这两种精神事件形式的,就只剩下一个特征了。梦念会是这样的:“我看到有火光来自停放尸体的邻屋,也许是有一根蜡烛倒下来烧着我儿子了。”梦毫无改变地复现了这些思想,只是把它们表现为实际存在的情境,就像在清醒时可以用感官加以感知的一样,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做梦过程的最普遍、最明显的心理学特征:一个思想,而且必然是表示愿望的思想,在梦中被客体化了,被表现为一个情境,或者也可以说,是被体验到。
但是,我们如何解释梦的工作所独具的这一特征呢?或者更中肯地说,我们如何理解它在复杂的精神过程中的作用呢?
如果我们对此梦做更仔细的考察,便会发现,有两个几乎相互独立的特征从梦所采取的形式中呈现出来。一是思想被表现为另一个直接的情境,只是不再有思想的“也许”成分;二是思想被转换成视觉形象和言语。
在这个具体的梦中,把思想所表达的可能性转变成现在时态,由此所导致的思想的改变并不特别明显,这是因为,愿望满足在此梦中只起着完全辅助的作用。我们可另外考察一个梦,其中,梦的愿望一直没有脱离延续到睡眠之中的清醒思想,如那个伊尔玛注射的梦[第106页以下],那个梦所表达的梦念是一个祈愿句:“但愿奥托对伊尔玛的病负责!”梦压抑了梦念的祈愿成分而代之以直接的现在时态:“是的,奥托对伊尔玛的病负有责任。”因此,这便是梦对梦念所产生的第一个改变,甚至未受伪装的梦亦如此。对梦的这第一个特征,我们不必做过多的论述,而借用意识的幻想即白日梦来说明。白日梦是以同样的方式来处理其观念内容的。都德笔下的乔伊斯先生,虽然因失业流浪巴黎街头(尽管他的女儿们以为他有一份坐办公室的工作),但却做着工业发展能对他提供有益的帮助,并使他找到一份工作的美梦——而且他是以现在时态做梦的。因此,和白日梦相比,梦以同样的方式和同样的权利使用着现在时态。现在时态正是愿望被表现成已实现了的时态。
但在第二个特征上,梦与白日梦是不同的,即由思想转变成的感性形象,作为梦的观念内容,梦者深信不疑并好像是正在体验着似的。当然,这里我必须指出,并非所有的梦都展现着从观念到感性形象的转变。有些梦只含有思想,但这并不能否定梦的本质特征。我做的那个“自学者”的梦就属于这一类,它所包含的感性成分,决不比我在白天思考其内容时丰富多少。每一个梦,只要足够长,就必然具有某些未给予感性形式的内容,这些内容只是被思考着或是知道了,其方式恰如我们在清醒生活中思考或知晓事物一样。这里还须注意,从观念向感性形象的转换决不仅仅发生于梦中,它也可以发生于正常人或作为精神神经症患者的症状的幻觉或幻象中,这些幻觉或幻象各自构成独立的实体。总而言之,我们这里所考察的这种关系决不是为梦所独具。当然,梦的这个特征一旦呈现,仍不免使我觉得它是其最显著的特征之一;所以,如果不考虑这一特征,我们便无法想象梦的世界。但要理解这一特征,我们就必须进行一次漫长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