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我想了半天,才想出“颟预”两个字,你是写作“瞒旰”的。你有些话我永远不会同意,有时是因为太看重你自己的ego(注:自我)的缘故。例如你自以为凶(我觉得许多人说你凶不过是逗逗你,他们不会真的慑服于你的威势之下的),其实我永远不相信会有人怕你(除了我,因为我是世上最胆怯的人)。
关于你说你对我有着相当的好感,我不想grudge(注:妒忌),因为如果“绝对”等于一百,那么一至九十九都可说是“相当”。也许我尽可以想象你对于我有九十九点九分的好感。我觉得我们的友谊并不淡,但也不浓得化不开,正是恰到好处,合于你的“中庸之道”。
“妒”是一种原始的感情,在近代文明世界中有渐渐没落的倾向。它是存在于天性中的,但修养、人生经验、内省与丰富的幽默感,可以逐渐把它根除。吃醋的人大多是最不幽默、不懂幽默的人,包括男子与女子。自来所谓女子较男子善妒是因为社会和历史背景所造成,因为接触的世界较狭小,心理也自然会变得较狭小。因此这完全不是男或女的问题。值得称为“摩登”的姑娘们。
当然要比前一世纪闺阁小姐们懂事得多,但真懂事的人,无论男女至今都还是绝对的少数,因而吃醋的现象仍然是多的。至于诗人大抵是妒心格外强烈一些,如果徐志摩是女子,他也会说nothingorall,你把他这句话当作男子方面的例证,是不十分令人心服的。根本在徐志摩以前就有好多女子说过这句话了。我希望你论事不要把男女壁垒立得太森严,因为人类用男女分类根本是不很妥当的。
关于“爱和妒是分不开的”一句话,我的意见是——所谓爱就程度上分可以归为三种:
,oranimallove,orloveofpassionorPoeticlove;(注:原始的爱,或者动物的爱,或者**的爱,或者诗意的爱)
,or“modern”love;(注:深于世故的爱,或者“现代的”爱)
,orphilosophicallove;(注:理智的爱或者哲学的爱)
此外还有一种并不存在的爱,即spirituallove,or“platonic”loveorloveofthereligiouskind(注:精神的爱,或者“柏拉图”式的恋爱,或者宗教类的爱),那实在是第一种爱的假面具,可以用心理方法攻破的。
妒和第一种爱是成正比例的,爱愈甚则妒愈深,但这种爱与妒能稍加节制,不使流于病态,便成为人间正常的男与女之间的关系,完全无可非议。第一种和第三种爱是对立的,但第二种爱则是一种矛盾错综的现象,在基础上极不稳固,它往往非常富于矫揉造作的意味,表面上装出“懂事”的样子而内心的弱点未能克服,同时缺乏第一种的真诚与强烈。此类爱与妒的关系是表面上无妒,内心则不能肯定。第三种的爱是高级的爱,它和一般所谓精神恋爱不同,因为精神恋爱并不超越sex(注:性)的界限以上,和一个人在现实生活中不能获得满足而借梦想以**一样,精神恋爱并不比肉体恋爱更纯洁。但这种“哲学的爱”是情绪经过理智洗练后的结果,它无疑是冷静而非热烈的,它是non-sexual(注:非性)的,妒在它里面根本不能获得地位。
胡言乱语而已。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