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泰:历代都有游民,叫法不一样。我在写《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一书时,没有写到现在的问题,所以我们先不说当代的游民,先说古代。古代,游民从宗法制度中出来。在宗法中,他自己不必面对社会。因为他自己犯了法,首先是家法处置。而且历代的官府的法律都是尊重家族对个体的控制,甚至有一些惩治过度的家法,官府也会理解,认同。中国古代从经济上说是自然经济的小农社会,其特征是“少、小、散”;社会组织则是宗法社会。每个人都生活在宗法网络之中。生活在宗法网络中的人们我们称为宗法人。宗法网络对于本族人既是保护者,又是控制着;宗法人长期生活在宗法网络中,一切有族长代表,长期被保护与控制。因此,宗法人的人格发展是不完全的,性格是不成熟的,个性是萎缩的。特别是在与现代社会的公民作比较的时候,更显示出不成熟性。宗法人脱离了宗法网络,我称之为“脱序人”。
田炳信:有序和无序都是相对而言,你比如部队,平时起床、睡觉、练操都极为有序,可是一旦战争开始,最有序的部队就要把最有序的社会变成最无序的社会;你再比如,罪犯在没有被抓起来以前,在社会上干的都是有序社会所不允许的无序的事,可一旦关在监狱里,就变成最有序的人了,几点起床,几点出工,都规规矩矩了。
王学泰:任何事情都有一个平衡点问题,政治就是寻求最大平衡点的一门学问。长期过有序生活或过无序生活都会在其个性中显现出来。都会对社会生活产生影响。而且应该看到“过度的有序”“过度的无序” 都是反人性的。
田炳信:如果说政治是一杆秤,经济、军事就是一个大秤砣,社会就是被称的一堆物。被称的物和秤砣一旦平衡,这个就稳定,就算一定范围的公平,一旦失衡,秤就不是秤,砣就不是砣。
王学泰:这个问题是跟中国社会的性质有关系的。中国的社会性质是——它是宗法社会。虽然在两千多年中,宗法制度和宗法原则有所变迁。从先秦一个样,两汉到隋唐,宗法变了一个样,宋代到近代又是一个样。但是宗法精神没有变。宗法精神就是把人按照血缘关系的远近分层次地组织起来,然后由大家长统治。这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细胞。秦朝以后,朝廷的行政组织只到县一级,下面基本上是宗族自治,明清时代朝廷要求知县无事不要下乡扰民。县以下的如乡、里、亭等(不同的时代名称不同)负责人类似知县的派出人员,没有独立的行政权力。可见基层行政制度是依附于宗法制度的。所以说古代是家国同构,“国”仿佛是扩大了的“家”,“家”是缩小的“国”。因此政治家庭化,家庭政治化是我国政治生活的传统。
我把游民和流民问题分开了。流民往往是大规模的群体性流动,在这个流动中宗法往往没有被破坏。东汉末年、西晋末年常有数万或十数万人口在“渠帅”“渠魁”带领下做大规模的流动,甚至成汉这个建在蜀中的国家,都是流民建立的。福建的一些土楼也好,客家楼也好,都是北方迁徙来的宗族聚居之所。一个宗族迁徙到这里之后还是一样的管理,只不过是换了地方而已。
游民是个体性的。这种流动就跟那种整体性的流动不太相同。整体性的流动就是,比如说我作为宗法中的一个成员,我跟着大家长走,还要听大家长的,没有自己面对社会的机会。而游民和流民不同的是他要自己面对社会。这就会促使他性格发生改变。如果不改变,照旧萎缩下去,他是没法生存的。
我为什么要研究游民问题?因为游民牵扯到文化问题。流民基本上是个社会问题。而游民既是社会问题,又是文化问题。为什么游民是文化问题?因为游民在流动过程中思想变化了,和在宗法中的人的性格不同了。他自己面对社会,性格必然产生变化,形成与宗法人不同的思想性格。这是形成游民文化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