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自古以来,最高统治者以天子自居,天是老大,他是老二。因此凡是天下之物,都是天子的,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因此人们缺乏私有财产的观念,特别是对他人的财产。正像人们所说的,“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太平时节,身处下位的老百姓很难无视别人的所有权,而皇帝则不然,可以随便抄任何人的家!可是,只要天下一大乱,皇帝不起作用了,只要谁“胳膊根粗”,谁就是皇帝的时候(也就是“有枪就是草头王”),那个无视他人财产的潜伏意识就起来了,随意抢劫的情况就发生了。承平时期,人们不能随意去抢,于是,忌妒、红眼病、“劫富济贫”(这是一个虚伪的口号,所谓“贫”在大多数情况下就是自己)等都是能导致窝里斗的。
第三,就是个体不成熟。在专制制度下,个性不成熟,没有个人自尊的观念。没有自尊的人,就可能形成两种人,一种是暴民,一种是顺民。在宗法网络中安然度日时是“顺民”;脱离宗法,独自闯天下就是“暴民”。无视他人的存在,随意施暴本身也是一种缺少自尊的表现。另外还有中国人不成熟,“群己界限”不清,需要时就要往一块聚,俗话的“抱团”,缺少独立的面对社会的意识,因此只有抱团才有安全感。有一次姜昆到文学所请几位研究人员谈谈中国文化,当谈到抱团和内斗这些文化现象时,他有同感地说,在美国时,自己也感到华人爱“抱团”,组织各种类型的同乡会,可是同乡会内又常常有内斗。他说他的加拿大徒弟大山说,“我的祖籍是苏格兰,加拿大苏格兰人很多,但就没有一个苏格兰同乡会或联谊会之类”。这与新教信仰中的强调个人奋斗有关。
国人平时你我不分,没有什么利益冲突时,亲如兄弟。一旦发生利益冲突(或幻想中的),马上变成你死我活。这都与人格不成熟有关。
赵诚:游民兴起与中国土地制度和城市发展是否有直接的关系呢?
王学泰:历代都有游民,但宋以前没有形成群体、阶层,还有很多未被开发的土地。你从宗法网络中被抛离出来,找个地方开荒去,也能生存下来。那样这个人就不是游民,像一棵树,在那儿生儿育女,繁衍一个家族,进入宗法序列。
唐代以前,游民进入城市的不是很多。那时城市不是很多,他们进入城市生存的机会很少,原因是中国古代城市的商业、手工业需要劳动力的地方也不是非常多的。另外没有正当的职业,随便进入城市中,要被排斥的,被驱逐的。以唐代长安为例,商业集中在东市、西市,这是离开居住坊区的特殊坊区。居住的坊中不能说没有商店,但是非常少,自成一体。长安等城市黑夜要关城门、坊门,坊里来一个陌生人,非常瞩目,所以说,那时的游民在城市中很难存在下去。
宋代游民出现与土地制度也有一定关系。宋以前,是授田制,国家对统治下的人民是承担责任的。国家给农民以土地,土地都是国家的。土地授给你,有永业田,有口分田,口分田在受者死的时候国家要收回去。宋代有几个显著变化:一是不立田制,国家不授田;二是不抑兼并,不抑制土地兼并。这样,土地所有权流转很快,所谓“千年田换八百主”。土地转手快,必然使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上游离出来,游民流入城市。而此时城市商业、手工业发展起来。城市由城坊制改成街巷制。街巷制就跟现在城市结构差不多了。街巷制开始后,临街商业、手工业发展繁荣了。一些游民进城就能找活干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引人注目了。这样流动人口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