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点上,虽然相比之下美国人理解日本人要比理解中国人容易些,但这种理解依然很肤浅。对于性享受,日本人可不像我们有诸多禁忌。这个领域里日本人好像没有伦理道德,不像美国人那样装模作样。日本人认为,如同其他“人情”一样,性是人生低微层次上的正当需要。“人性”中不存在罪恶,性享受是不必讲什么伦理道德的。英美人把日本人珍藏的某些画册看成是**的,把“吉”(艺妓和妓女集中的地方)看成可怕的地区,日本人至今对此很有意见。日本与西方接触之初,就对西方的这种评论很敏感,于是就制定了一些法律与西方标准靠拢。但文化上的差异是任何法律条文都无法消除的。
有教养的日本人知道,他们的一些心安理得的行为都被英美人看作是下流的、不道德的行为,但日本人没有意识到我们的准则和他们的信条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他们的信条是:“人情”不能侵扰人生大事。我们难以理解日本人对恋爱和性享受的态度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此。他们把属于妻子的领域与属于性享受的领域划分得泾渭分明。日本人在这两个领域同样公开而坦率。而在美国这两者是一体的,或者婚姻那部分可以公开,性享受那部分就只能偷偷摸摸。两者的区别在于一个是主要领域必须尽义务,另一个是次要领域微不足道。这种“各得其所”的划分方法使一个人既可以是家庭的模范父亲,又可以是一个寻花问柳的花花公子。日本人和美国人不一样,他们不会把婚姻和爱情视为统一的整体。在美国人看来,爱情是我们选择配偶的基础,“相爱”是结婚的最好理由。婚后丈夫和其他女人发生肉体关系就是对妻子的侮辱,因为他把理所当然属于妻子的东西给了别人。日本人的看法与此不同。男子在择偶时服从父母之命草草结婚,婚后与妻子相处中又要遵守各种规矩。即使在融洽和睦的家庭生活中儿女们也看不到父母之间有任何亲密的表示。正如一个当代的日本人在某一份杂志上所写的那样,“在这个国家里,结婚的真正目的是生儿育女,延续香火,其他任何目的都是对事实的歪曲。”
但这并不意味着日本男人会循规蹈矩地生活。如果钱财方面允许,他就会包养一个情妇。和中国不同的是,日本人不会把这个女人算作家庭里的一员。因为这样做会混淆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他所包养的这个情妇也许是个在音乐、舞蹈、按摩和其他待客技艺方面很有修养的艺伎,也许是个妓女。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男人都同这个女人的雇主订立契约,以保证这个女人不被遗弃并且能获得相应的报酬。男人还要给这个女人一间独立的屋子。极少数情况下,比如这个女人有了孩子,男人又希望把这个孩子和自己的孩子一起抚养,这时候男人可以把这个女人接回家,但是她的身份只是佣人,而不是妾。这个小孩跟男人的妻子叫“母亲”,而生母和孩子间的关系则不被承认。在东方国家中,以中国为典型代表的一夫多妻制在日本根本行不通。日本人对家庭的义务和“人情”,甚至在空间上都分得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