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常说的一句话是“情义最难接受”。一个人必须讲“情义”,如同他必须尽“义务”一样。但“情义”所要求的义务与恩情所要求的义务是不同的。英文中没有与之对应的词。而且在人类学家从世界各种文化中发现的道德价值观千奇百怪,但日本的“情义”无疑是最特别的一种。这是日本所独有的。
尽管是中国和日本共有的道德观,“忠”和“孝”到了日本那里还是被作了改变,可是它们却与其他亚洲国家所熟知的道德观同样具有某种同种族的类似。而“情义”不是出自“儒家”也不出自“佛教”,它是日本的土产。如果不了解日本人的“情义”是怎么一回事,我们就很难理解日本人的行为方式。日本人会经常说到“情义”,比如在谈及行为动机、对名誉的看法以及个人在本国所处的进退两难的境地时。
在一个西方人看来,“情义”就是一堆乱七八糟的义务,既有报恩又有复仇(见上章表格)。日本人一直没有向西方人解释“情义”,这不足为奇,因为他们自己的词典都没个准确定义。有一部日语词典是这样解释“情义”的(按我的翻译是)“正当的道理;人应该遵的道路;为向社会谢罪而不愿意做的某种事情”。这些解释不能使西方人对“情义”的含义有多少了解,但“不愿意”这个词显示出了与“义务”的差异。不管“义务”提出的要求多么让人为难,它至少是他对其直系亲属、对象征着其国家的天皇所负的一些责任,还是一种生活方式和爱国情感的体现。“义务”是与生俱来的,非常牢固。无论“义务”所规定的事情多么让人为难,人们对“义务”的定义也不会出现“不情愿”这样的词语。但是“偿还情义”让人心里很不痛快。做一个“情义”债主非常难受,这种难受在“情义的范围”内达到了极限。
“情义”可以划成两种截然不同的种类。一种我暂且把它称为“对社会的情义”,字面的意思就是“报答情义”,也就是说报答自己同胞的恩情;另一类我把它称为“对名誉的情义”,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的名誉不受任何外界玷污的责任。“对名誉的情义”大致和德国人对“名誉”的看法相同。“对社会的情义”可以大概理解成履行契约关系。“义务”只是对直系亲属履行的责任,而“情义”包括一个人对他的姻亲家族所承担的一切责任。“义务”则包括对一个人自己的血缘家族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岳父或公公被称为“情义上的父亲”,岳母或婆婆被称为“情义上的母亲”,姐妹的丈夫,夫或妻的兄弟姐妹,兄弟的妻子分别被称为“情义上的兄弟”和“情义上的姐妹”,这一术语被用来指配偶的兄弟姐妹或兄弟姐妹的配偶。在日本,婚姻是两个家庭之间的契约,两个家庭终生保持并履行这种契约关系就是“讲情义”。在履行这种契约性义务时,最沉重的恐怕是报答父母双亲的情义,因为是他们安排这桩婚姻的。而儿媳对婆婆的“情义”为重中之重。因为,如日本人所说,新娘是作为一个外来人在新环境开始新的生活的。丈夫对其岳父母的义务虽有所不同,但也是令人生畏。因为他们如果处于困境,女婿就必须慷慨解囊,而其他的责任一个也不能少。就像一个日本人说的那样,儿子成人后孝敬自己亲生母亲,这不能称为情义,因为这是出于对自己母亲的爱。发自内心的行为不能称之为“情义”。但是,人们必须竭尽所能全力以赴地去履行“情义”的义务,因为如果不这样做,就会成为千夫所指的“无情无义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