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个“政府”的改革如此激烈而又不受欢迎的同时又是谁支持他推行下去的呢?这就是日本特有的下级武士与商人阶级的“联盟”,这种“联盟”甚至在封建时代就已由日本特有的体制培植起来了。这些人不是曾经为大名管理过产业就是曾经自己经商,并且在那些过程中学会了各种政治手段。他们熟悉采矿业、纺织业、纸板业等等藩属垄断企业,并且向武士阶级传播了生产技术知识。这个武士和商人联盟迅速地把能干和自信的人才推到前台,为明治政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但是,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他们出身于哪个阶层,而在于他们为什么能变得如此精明、强干和务实。19世纪下半叶,刚刚脱离中世纪的日本就像今天的泰国那样衰弱,而它产生的领导人居然能对形势洞若观火,还能成功地规划并实施在任何国家还未尝试过的伟大事业。这些领导人的优缺点都来源于传统的日本国民性,而探讨日本这种国民性的古今异同就是我们这本书的目的所在。在此,我们只能来看一看明治政府的政治家是怎样完成他们的改革事业的。
他们把它当作一项事业而不是一场意识形态的革命。他们所设想的目标是使日本成为一个举足轻重的国家。他们并不是彻底的革命者。他们并没有批判封建阶级和剥夺封建阶级的财产,而是用大笔的俸禄引诱他们,最终使他们支持这个政权。最后他们改善了农民的处境,之所以晚了十年,这与其说是阶级立场使他们拒绝了农民对政府的要求,不如说是由于明治初年国库空虚的缘故。
但是,明治政府中那些精明强干的实权人物,从没打算废除等级制度。王政复古只是简化了等级制度,废除将军,使天皇居于顶端。王政复古以后的政治家们通过取消诸藩的办法,使人们脱离了藩和国家不能共同效忠这样一种两难境地。这些变更并没有撤除等级制的习惯,而只是给这些习惯以一个新的位置。那些被称为“阁下”的领导人,为了推行自己的政治纲领甚至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统治。他们自上而下地恩威并施,以求贯彻改革方针。但是他们并未想到有必要去迎合公众的舆论,这种舆论也许是不希望改用公历,或者不主张建立公立学校,不主张给予贱民平等的地位等等。
这种自上而下的恩惠之一就是1889年天皇赐予其国民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它明确表述了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并设置了帝国议会。这部宪法是由“阁下”们在批判性地研究了西方世界的种种宪法之后,精心拟定的。但是,宪法的起草者们“采取了一切预防手段,以防止人民的干预和公众舆论的抨击”。起草宪法的机构是隶属皇宫的一个局(制度调查局),因而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明治政府的政治家们的目标是很明确的。19世纪80年代,宪法的制订者伊藤博文公爵派遣木户孝允侯爵前往英国,就日本目前遇到的问题,听取斯宾塞的意见。经过深入的交谈,斯宾塞将自己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呈递给了伊藤博文。关于等级制度的问题,斯宾塞写道,在日本传统结构中有对民族幸福无比有利的基础,因此务必加以保存和培育。他说,对“长上”(长辈、上司)的传统义务,尤其是对天皇的传统义务是日本的一大优点。日本能够在其“长上”的领导下踏实地向前迈进,并能克服很多个人主义的国家中不可避免的困难。能得到斯宾塞这样的确认让明治政府的那些大政治家们非常满意。他们意图维护等级制度一切可能的优点。他们不打算根除等级制度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