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必须随时使用三条规律。第一,凡所作为,勿做无目的之事,勿做与公道背道而驰之事;要理解:凡身外遭遇之事,全是由于偶然或由于天意,并且你没有理由去怪罪偶然或天意。第二,想一想一个人如何地由成胎以至于秉有灵性,由秉有灵性以至于交还那灵性,是由什么造成的?解体之后又变成什么?第三,如果被带到半天中,你俯瞰尘寰及其形形色色,会认为那是不值一顾的,因为你同时一眼可以看出天空中环绕你身边的人如何众多。无论你升空下望有多少次,都会看到同样的景象,一切都是属于同一类型,一切都是在消逝,而且,这还有什么值得夸耀?
奥勒留的文笔确实是相当朴拙。书中前后重复之处甚多,句法有时奇简,意义有时不甚清晰。此中文译本亦曾妄想努力保持原作风味,殊不可知,译成重校,不禁汗颜。幸原书价值俱在,过去曾感动无数读者。此中文译本如能引起读者兴趣,成为人格修养之借镜,则是我所企望的。【梁实秋批注】
放弃主见,你就会平安登岸。又有谁阻止你把它放弃呢?
你如果对任何事情恚怒,那是忘了这一点:一切事物都是按照宇宙自然之道而发生的。一个人的错误行为不干你的事。不过,一切发生之事,过去如此,将来亦如此,目前到处亦皆如此。你忘了人与人类的关系如何坚强,那关系之密切不仅有关血球或血统,而且有关理智。你也忘了这一点:每一个人的理智即是一个神明,而且是从那里来的,没有什么东西是属于一个人自己的。他的孩子、他的躯体、他的灵魂全是来自神明。还有,一切都只是主见;一个人只是在现在活着,他失掉的也只是这现在。
你要不断地思念着那些对一切极端不满的人,以名誉或灾难或敌意或任何特殊命运而与众不同的人。然后考虑一下:“而今安在哉?”烟、尘、传说,甚至连传说都不存在。这一类的例子俯拾即是——在乡间的法毕乌斯·卡特林诺斯[1],在他的花园里的陆舍斯·卢帕斯[2],在拜爱的斯特丁尼阿斯[3],在卡波利的提贝利阿斯[4],以及维利阿斯·茹佛斯[5]——对任何事物之纵情耽嗜,其结果又当如何?被人狂爱的东西,到头来毫无价值!一个人在他自己范围里,毫无虚矫地做成为一个公正的、有节度的、崇拜神明的人,那是何等的哲学家的风度!自以为毫不自负的那种自负,乃是最令人难堪的事。
如果有任何人问:“你在什么地方看见了天神?你如何能确信天神之存在?以至成为这样虔诚的崇拜者?”我这样回答:首先要说,他们是甚至眼睛都可以看见的[6];再说,我也没有看见过自己的灵魂,但是我尊敬它。所以不断地证明他们的威力,我确信神是存在的,我尊敬他们。
人生的幸福,在于洞察每一事物之“整体及其实质”,明了其“本体及其起因”;全心全意做公正的事、说真实的话。做完一件善事,紧接着再做一件,使中间毫无空隙,这样便可有人生的乐趣,此外更有何求?
太阳光是的确有的,虽然被墙、山及无数别的东西所遮蔽。共同的本质也是的确有的,虽然它分裂为无数的个体而各有其特征。一个整个的灵魂也是的确有的,虽然它分配给无数的生物而各有其限度。理智的灵魂只有一个,虽然好像是分裂的。上述事物之中,例如呼吸气等等部分,乃是物质的基层,既无感觉亦无互相关联。但是就是这些部分,也是靠了理智及其吸引力而被交织在一起。但是心灵特别地好与同性质者相结合,其团结的精神是没有间断的。
你有何希求?继续生存吗?但是是否还要感觉?欲望?生长?使用语言?运用思想?这些事物之中哪一样是你想要的?如果这些事物全然不值一顾,你最后就只好努力追随理性、追随神明。但是重视人生的一切,又怕一死万事皆空,那是与追随理性与神明相冲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