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斗,是古代流传下来的野蛮风俗,国家既然已经有法律来判断是非曲直,而我们由于一己私愤,仍然采用格斗来解决问题,这只是彼此互相杀害而已,怎么会被法律所允许呢?况且决斗,不是我杀人就是人杀我,双方都变成了放弃基本义务的人。而追究其起因,都只是区区的私人恩怨。况且双方一胜一败的结果,也不能用来评判是非曲直,而是看其格斗技术的优劣,这怎么能够与法律的制裁同日而语呢?
法律也会杀人,死刑就是。死刑是否应该废除,学者们的看法各有不同,现在的观点认为,以目前社会的文明程度,死刑还不能完全废除。刑法本来就不是固定不变的,需要根据文明的程度而逐渐改革。因此过去所实行的刑罚,有些比较残酷的,当然不能不改变,然而全部废除死刑的说法,还不能不留待未来。
由于一个人的正当防卫而杀伤他人,是国家法律所不禁止的,那么由于国家的正当防卫以至于杀伤人,也一定是国际公法所允许的,自不必多说,这就是战争。兵凶战危,无论古今中外,人人都知道,而现在信仰社会主义的人,说起来更加沉痛恳切。然而地球上还有国界,各国为了各自谋求其国民的利益,就不免会与他国发生冲突,冲突已经加剧,谈判也无法解决问题,就只能诉诸战争。那么其国民中亲身参加战争的,出枪挥刀来杀伤敌人,不仅仅在道德和法律的层面,所有方面都是不禁止的,这实际上是出于国家的命令,而且由国家拿出公款并为战争所做的准备。只是敌人中不参与战争的,或有战败投降的,那么即使在两国开战的时期,也不能任意加以伤害,这是国际公法所规定的。
选自《中学修身教科书》蔡元培
爱 物
孟子曾经说过:“对亲人亲近就会对百姓仁爱,对百姓仁爱就会爱惜万物。”也就是说,人如果有一颗亲近仁爱的善良之心,就会将这颗善良之心推广到万物,所以说:“君子看到家禽猛兽欢蹦乱跳地活着,就不愿意看见它们死去;听到它们的叫声,就不忍心吃它们的肉。”一次孟孙打猎时捕获了一只小鹿,便命令秦西巴用车拉回家,路上小鹿的母亲一直紧紧跟随,秦西巴于心不忍就把小鹿放了。孟孙知道后大为恼火,一气之下赶走了秦西巴。三个月之后,孟孙又把秦西巴请了回来,让他给自己的儿子当老师,他说:“连小鹿都不忍心伤害的人,又怎么会伤害小孩呢?”这足以证明爱人之心与爱物之心是相通的,古人早就已经认可了这一点。随着近代科学的进步,能够培养人们爱物之心的观点和方法就更多了。大概有以下几点:
一、古代的人大多都有“神创造动物以供人享用”的观点。齐国的田氏在自家的庭院中祭奠祖先,食客就有上千人。在众多的食客中,有献鱼和雁的。田氏看见之后感慨道:“上天对人类真的太好了!创造出五谷和鱼鸟供人们享用。”众宾客听了无不交口称赞。鲍氏十二岁的儿子坐在次席上,他走上前说道:“事情并不像您说得那样。天地万物和我们一同生长,只是种类不同而已。种类不分贵贱,只是在大小和智力等方面相互制约,并各取其他种类作为食物,而不是一个物种为了另外一个物种而生存。人类只是选取自己可以吃的东西作为食物,怎么可以说这是上天对人类的恩赐呢?蚊子刺透人的皮肤吸食血液,虎狼以食肉为生,难道因此就说上天创造了人类是为了蚊子的生存,而肉类存在的意义是为了虎狼?”这个鲍姓少年讲出的理论已经非常先进了。自从有了生物的进化学说,我们方才知道,人类是由别的动物进化而来的,他们有共同的祖先,只不过彼此间的种族关系比较疏远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