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全世界的人,是普遍意义上的爱,也是纯粹伦理学性质的爱。还有一种特别的爱,只发生在男人和女人之间,我们称之为爱情,爱情既有伦理学上的大爱,又包含生理之爱。生理之爱,常常因为人的不同,而产生专一与分散、长久与短暂的不同。自夫妻制度产生以来,爱情变得忠贞牢固。这是以伦理学上的爱涵盖了生理之爱,于是纯洁的爱情就诞生了。
为什么这种纯洁的爱情一定要限于夫妇之间呢?既然爱对方,就必须保护爱人的身体,安宁爱人的心绪,完善爱人的品格,美化爱人的声誉,为爱人未来的幸福做准备。这一切,从今天的社会制度来看,只有夫妻之间才能做到。假如在夫妻关系之外,又去放纵生理上的欲望,而对于爱人的命运不闻不问,便不是爱情,而是**欲。以下用几个例子来说明:
一是纳妾。小妾,大部分是贫穷人家的女子卖身充当的。同样是人,她们却成了被买卖的商品,看到这种情况,我们的内心能安宁吗?同样都是人,她们却不能与被爱的人平等,反被视为奴隶,我们的内心能安宁吗?一旦纳妾,夫妻之间便有了嫌隙和猜疑,家庭的和睦也遭到破坏,或者任由妻子虐待小妾却置之不理,或者因为宠爱小妾而疏远妻子,很多罪恶的行为就这样产生了。只要还有一点儿良心,又怎么忍心做出这样的事呢?
二是嫖妓。妓女,大多是穷苦的妙龄女子,或受人**,或被人胁迫,被逼无奈才来做这样的事。社会上的人难道不应该把她们当人看?我们同情可怜她们还来不及,怎么忍心对她们动邪念呢!有的人会赎出妓女,这固然是救助她们的一种方法;但如果不慎重地为她们择偶,而是强行霸占她们给自己做小妾,这就是好事没做成,反倒让自已陷入了另一个罪恶。
三是通奸。凡是犯通奸罪的人,不论男女,都应该被社会所鄙视,对女性更是如此,往往会葬送她们的终身幸福,严重的自杀,更严重的被杀。想到这些,我们怎能不吓得发抖,并以此为戒严厉禁止通奸呢?
其他不纯洁的爱情都不应该发生,道理和上面基本一样,可以通过推论得知。
选自《华工学校讲义·德育篇》蔡元培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子贡问孔子:“有没有一句话可以让我们一辈子坚持奉行的?”孔子说:“有啊,自己不想要的,也不要强加给别人。”又有一天,子贡说:“我不想让别人强加给我什么,我也不会强加给别人什么。”这就是孔子对人们的告诫,也由此引发了诸多言论。西方的哲学家曾经说过:“每一个人都是自由的,而这种自由的界限是不妨碍他人的自由。”不难发现,这些话所包含的意思是相同的。也就是说,我们有思想和言论的自由,不愿意受别人的干涉,当然,别人的思想及言论自由我们也无权干涉;我们都有保护自己的身体不被侵害的权利,那么我们也不能侵害别人的身体;我们有保护通信隐私的自由,不希望隐私被别人窥视,因此,我们要严以律己不随便偷窥他人的秘密;我们不想遭人欺骗,那我们就不能欺骗别人;我们不愿意被人欺负怠慢,那么,我们就不能欺负和怠慢别人。事情无论大小,做法都是一样的。
看看我们与人的交往会发现,其中不但有消极的戒律,还有积极的行为。假如由孔子那句话引申出“自己想要的,就强加给别人”这句话,可以吗?答案是,不完全是这样。人类的欲望,有时会因为遗传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让人做出有悖于正道的行为。如果把自己想要的一切,都强行施加给别人,这样一来,非但无益,反而有害。例如那些贪官污吏喜欢下属的阿谀奉承,于是就对自己的上级也阿谀奉承,这样可以吗?迷信的乡民,总爱听传教士那不着边际的胡说八道,然后像传教士一样对自己的亲友乱讲一通,这样可以吗?至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时候也会出错,比如对于那些不好的名声、直白的劝谏等,如果仍然依照“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不进行直言相劝,而是委婉地说出真相,也未必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