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所得到的东西,不一定与其所需要的总是一致,于是便产生了借贷的方法,财物的相互流通,实在是人生的美事。然而占有财产的人,本来没有一定要借贷给他人的义务,因此向别人借贷并得到他人的允许,不但有偿还的责任,也应当感谢对方的恩情。而且财产是产生利益的工具,把财产借贷给他人,就同时把借贷期内可能产生的利益一起让给他人了,因此不但有要求偿还的权利,还可以要求获得适当的报酬。而向别人借贷钱财的人,既然凭借所借贷的钱财享有了若干利益,那么割让其中一部分来酬谢借贷钱财给自己的人,也是当尽的基本义务。只是利益的多少,随时会有增有减,因此要求得到报酬的人不能没有限度。世上常有趁他人穷困急迫而要求过高的利息才肯借予的,这就是道德层面上的罪人了。至于亲戚朋友,本来就有通用财物的道义,有负债者出于感激将给予适当的报酬作为义务,但是借贷者却不应该斤斤计较,从而形成以利交往的陋习。
凡是向他人借贷钱财的人,对于所约定的偿还期限必须遵守。也有的人仅把偿还钱财和报酬作为负债者的基本义务,却不顾及偿还的期限,这是错误的见解。例如学生向老师或朋友借书,期限到了却不归还,甚至有的还转借给他人,那么就会逐渐导致不能取信于人,而有书的人将会相互告诫不要把书借给他人,岂不是害人又害己吗?
受人嘱托而为其保管财物的人,应该慎重,应该将所保管的财物看得比自己的财物更为重要,如果没有预先得到财物主人的约定或默许,就不能擅自使用。除了天灾或时事变化等人力无法挽救的情形以外,若有损害,都是保管者的责任。一定要做到所归还的财物跟当初交付时完全一样,之后保管的责任才算不辱使命。至于付给保管人的保管费,以及其所应当获得的报酬,这也是物主应尽的义务。
人类的进化是由于分工合作,而分工合作之所以能够行得通,是基于商品交易。因此商品交易是有大功于人类社会的。然而假使从事商业交易的人利用货物的精致或粗糙、价值的高昂或低廉而随意囤积居奇或趁机造假,并认为这本不是法律所规定的,然而用商业的道德标准来衡量,这些做法都是错误的。况且眼下虽然占了小便宜,却一下子失去了今后的信用,那么还是所失去的更多。西方谚语说:“正直,是上乘的策略”。实在是至理名言。
人与财产有着非常直接的关系,若不是服从道义、恪守义务的人,很少能不被其**,而在不知不觉间做出违反道义的行为。盗窃的罪行,法律上有明文规定,而社会舆论对此也要求极严格,触犯的人还比较少。至于借贷、托管、商品交易这类行为,却常常有违背信义去占有一时私利的人,这就是现在的社会不能不继续加强进步的方面。凡是应当归属于他人的财物,应该不等他人开口就给予他,而不应得到的财物,即使有人赠予也不能接受,一是必须尊重他人的财产,而不敢侵犯;二是应该恪守自己的义务,而不要亏欠他人。如果人人都这样做,那么社会的福利,难道还可以限量吗?
选自《中学修身教科书》蔡元培
名 誉
人类,不仅仅有身体上的需要,还会有精神上的需要。因此,饱暖、富贵,是人人都想要得到的。假如所得到的仅此而已,那么人类又会觉得没有得到满足,这是为什么呢?答案是:没有名誉。
豹死留皮,人死留名,讲的就是名誉的不朽。人既然有爱惜与重视名誉的心理,那么,不但活着的时候爱惜名誉,也会想着留芳百世,这就是人之所以不同于动物的地方。而名誉的可贵,即使列举出每个人生前所享受的物质生活来比较,也没有什么能够超过它。因此古往今来忠孝节义的人,常常有舍生取义而名垂千古的,可见它的价值已经崇高到了何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