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界众多大师加入市场形成问题的讨论,成果之丰富令人瞩目。企图在大师们的工作基础上再有创获,显然是非常困难的事情。本书仍以此为选题,无非是希望通过清代食盐走私的经验事实,在大量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为市场形成理论提供一些具体细致的逻辑思考。
市场是一个复杂的概念。美国斯坦福大学约翰·麦克米兰教授2002年对市场的定义是,市场就是实现自愿交换的场所(包括虚拟场所),在这里,任何一方都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交易条款。如果交易的双方或一方受制于某一权力,这种交易就不是市场。[57]显然,这是典型的古典经济学的市场界定。但是,市场不止有这样一种定义。有时候,市场也指某种商品的销售对象,包括人群和辐射地域;而更多的时候,市场更是指一种抽象的交换系统,一种以理性选择为依据的价格机制。在这一意义上,市场更接近于市场经济、市场体系的简称。这种抽象的市场,麦克米兰教授认为是众多具体市场的叠加。而在新制度经济学的体系中,市场也可以是一种有助于交换和使资源分配成为可能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安排。[58]到了波兰尼的眼中,市场更是绝非上述定义所能概括的,他认为市场嵌入社会之中,市场是一种“社会构件”,市场本身就是社会整体的一个部分,它和社会各因素一起共同形成物的流通与交换;而关系网络嵌入论的市场观,则认为市场是受政治、文化和人际关系网络影响的一个社会事实。
市场概念如此纷繁复杂,讨论市场如何形成,首先要明确的就是所讨论的市场是何种市场。在人类的知识体系中,从时间脉络上看,最早的市场概念,应该是部落先民的交易场所,这种交易场所遵循的规则,未必是绝对自愿的原则。但是,只要是物品的所有权的交换,称之为市场便不无道理。正如上文所指出,经济史的事实,早已证明市场交换并非纯属经济行为,它嵌入于社会之中,决定先民们的交换行为的,不仅可能是经济理性,更多的还是社会理性,是社会关系、社会责任、社会荣誉等因素在起作用。不过,遗憾的是,这种发生学意义上的市场形成,由于缺乏足够的资料,显然难以讨论[59],即便是在市场研究已经蔚为可观的条件下,关于具体地点交易场所的形成过程,也未必有足够丰富的史料[60]。因此,本书并不打算也无法研究发生学意义上的市场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