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原始材料的缺乏,要想廓清事实,彻底解决歧异,可能仍有相当的困难。但是,通过对现有材料的爬梳比证,可以认为,以往仅凭俄国单方面的材料作出李、张“受贿”的定论是不适当的,俄国档案反映的情况存在诸多疑点。也有学者推断,有可能是俄国驻华官员私吞了这笔款项。[78]考虑到当时璞科第与巴甫洛夫致彼得堡方面的函电中存在许多疑点,这种推断也有其道理所在,但最终结论恐怕仍然需要切实的证据。
事实上,在收买中国官员的过程中,身在彼得堡的维特关心的只是最终效果,对具体实施过程的掌控则鞭长莫及;由于得到授权,璞科第与巴甫洛夫二人拥有“就地共同商量必需的款项”的权力。璞、巴各自从北京向国内汇报情况,将收买活动的每一次进展分别致电财政部和外交部。这种做法表明,支付巨额贿款是得到批准的,并且两人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监督,至少,档案中反映的情况是这样的。然而,这种互证式的监督,可能正好是两位驻北京的俄国官员相互勾结、监守自盗的障眼法。璞科第与巴甫洛夫所谓1898年3月21日与李、张“作机密语”之事可能确系子虚乌有,只不过是他们为私吞巨款向国内编造的借口。签约次日,他们便迫不及待地将政府名下的公款转为私人款项,“交给了”李鸿章,并及时告知了彼得堡方面,看上去似乎俄国人很讲“信义”,其实这笔钱是否真的交给了李鸿章,还是大有疑问的。
在研究旅大交涉问题时,有论者将李鸿章的“受贿”嫌疑与其亲俄外交并论之,这种说法值得商榷。以借款问题为例,尽管总署诸臣中李鸿章借俄款的倾向最为明显,但因此便得出他受到俄国人金钱**的结论也未必恰当。事实上,甲午战争后李鸿章一直倡导和实践联俄外交,并得到清廷的全力支持,主张借俄款正是其联俄政策新的体现。即使具体到借款本身,李鸿章也并非毫无原则,大多情况下他仍然施“以夷制夷”的计策,希望利用英国来牵制俄国,迫使其降低借款条件。前述俄方函电中所记1898年1月23日他与璞科第、巴甫洛夫的密谈即是一个有力的说明。
将视野放在19世纪的帝国主义时代,或许更有助于我们理解俄国侵略政策的复杂性。以收买活动和间谍行为为特征的黑金外交是近代国际关系中司空见惯的事,只不过作为军事封建帝国主义的沙皇俄国在对华政策上更加重视这一手段而已。《红档》杂志披露的函电中还有其他用金钱收买中国各级官员的记载。[79]这些档案文献最能充分说明的应该是俄国人视收买为重要手段并加以实施的事实,而不能直接作为中国官员受贿的依据。毕竟,俄国人蓄意收买的动机并不能代替中国官员受贿的实际结果,二者之间不能直接画等号。[80]可以想见,李、张乃至其他中国官员对俄国人这种伎俩,不会闻所未闻,毫无防范。俄国人的阴谋有时也会得逞,清廷官员中也难免有见利忘义之徒,但是像李鸿章、张荫桓这样长期主持外交活动的核心人物,因受到利诱而**裸地出卖民族利益,此说恐不可轻易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