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当初严禁夫妻同宿发展到大范围推行多妻制,太平天国的婚姻政策似乎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事实上,洪秀全依旧十分强调严男女之大防。这从洪秀全的宫廷生活及其相关论述上可以略见一斑。
天朝宫殿(俗称“天王府”)不用宦官,宫内所有的日常事务,包括天王的饮食起居、升朝坐殿,以及修整宫殿、打扫禁苑之类的杂役,均由后宫或女官负责。为了规范、约束自己后宫的言行,洪秀全专门订立了许多清规戒律,其中管束最严的便是男女之别,尽管除洪秀全父子外,圣天门以内并没有任何别的男性居住。他告诫身边的女人说,无论犯下何种过错,或许都还能够得到宽赦,唯独触犯第七天条是罪恶滔天,罪不容赦。出于防止发生红杏出墙之事的考虑,洪秀全严禁宫城内外建立任何联系,严申“内言内字不准出”“外言外字不准入”,违者处以五马分尸的极刑;宫城内外的游艇也不得越界;后宫亲戚不得向后宫私献物品,后宫也不得私受。洪秀全就此开导说:“后宫各字莫出外,出外母鸡来学啼;后宫职份服事夫,不闻外事是天排。”此外,洪秀全还给后宫规定了四不准,其一便是“不准讲及男人”。[61]如此一来,洪秀全众多的妻子便被禁锢在深宫大院之内,彻底与外界和异姓隔绝,完全成了他个人的附属物。
洪秀全还将严别男女思想列为对其长子实施启蒙教育的核心内容之一。1857年,洪秀全一手包办,给年仅9岁的幼主洪天贵福娶了四个年龄相仿的妻子,从此便禁止他与自己的生母(包括天王的其他娘娘)和姐妹见面。洪秀全还专门撰写《十救诗》供幼主阅读,作为指导其日常言行的金科玉律。这10首诗分别以“妈别崽”“姊别弟”“哥别妹”“嫂别叔”“哥别婶”“爹别媳”“孙别婆”“男别女”“最紧喙”“最紧心”为题,阐述有关严别男女和清心慎言的大道理,并且做了不少十分琐屑的规定,诸如男童年方7岁,就必须自己学洗澡,且不得与母亲同床;妹妹长到5岁,哥哥就不能摸她的手;弟弟到了7岁,姐姐就得与他保持一丈远的距离,等等。9岁是男女血亲之间实施隔离的年龄杠,遵守了就“命可保”“福多多”,否则就“天诛死”“云雪加”,以触犯天条论处。[62]由此可以看出,在对待两性关系问题上,洪秀全的真实思想要比他公开推行的政策更为严苛和偏执。
洪秀全对此自有解释,强调“人各有其偶,伦常在把持”,“各人有各人夫妻,不准混杂乱些许;些邪该斩单留正,天法不饶后悔迟”。[63]在他看来,严男女之大防与多妻制并不矛盾,既然“贵贱宜分上下,制度必判尊卑”[64],那么,每个人的名分不同,娶妻也就多少不一,这些都是合乎礼制、天经地义的,但是,倘若男女在婚姻之外稍有混杂,便是“邪”的体现,为天法所不容。早在定都之前,洪秀全便公开宣布“后宫为治化之原,宫城为风俗之本”[65],因此,他的这些论述无疑具有指导意义。例如,天京后期在城外设有7条买卖街,各头领的女眷时常骑马前来购物,“每入茶肆,但男女不得交谈”[66]。
按照1858年修订出版的《太平礼制》一书的规定,太平天国各级官员的妻子都有专门的称呼,共达17种之多,十分烦琐,不易分辨和记忆。其中,丞相妻至军帅妻又通称“贞人”,取“妇人以贞节为贵者也”之意。于是,人们约定俗成,除了称列王之妻为“王娘”外,将其余官员之妻一概称作“贞人”。因为高中级官员实行多妻制,所以贞人又有大小之分,妻曰“大贞人”,妾曰“小贞人”。[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