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禁后的具体情形,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一书略有叙述,内称“(咸丰四年甲寅)十二月,贼令各伪官每人娶妇数名,许其自择,不从死者甚夥”[51]。这与前引允许团聚成家的天父圣旨在时间上是衔接的。另据《天父圣旨》卷3记载,1855年4月25日,天父因为“今元勋、功勋兄弟姐妹俱皆团聚”,念及此前因夫妻同宿而被锁押的卢贤拔等人都是有功之臣,“不忍久使鳏守”,便向东王密降梦诏,下令准许其夫妻团聚。[52]据此分析,所谓允许夫妻团聚和未婚者成家,主要是针对为官者而言;至于广大普通士兵,则仍然只能是望梅止渴。另一方面,此类婚配基本上属于违背女方意愿的强制性婚姻,致使有些民女为此而自尽。
为了对男女婚嫁实施有效的监控,太平天国以婚娶官作为主管婚娶事务的专职官员,并正式推行与之相配套的龙凤合挥制度。婚娶官早在取缔家庭时期就已经设立[53],但起初仅是一个象征性的闲职。所谓“龙凤合挥”,民间俗称“龙凤批”,相当于今天的结婚证书,因盖有龙凤大印而得名,上面写明登录号以及夫妻双方的姓名、年龄、籍贯,男方还注明官职。据载,在天京解禁之初,为官者必须持“龙凤批”才能到女馆择偶,成婚时“须敬天父,中设两烛,一红一绿,男衣红,女衣绿,拜毕入房”[54]。该制度一直沿用到后期,时人有诗描述道:“莫道桑间旧染渐,烟花禁令却森严;寻常婚娶浑闲事,要向官家索票签。”附注则曰:“男女配合,须由本队主禀明婚娶官,给龙凤合挥方准。犯奸者谓之犯天条,与吸烟者皆立斩。”[55]在幼主于天历庚申十年(1860年)九月颁布的一道诏旨中,黄维日被任命为天朝九门御林正婚娶官,爵授禧天福。[56]作为执掌合挥审批权的最高官员,黄维日的爵位仅列太平天国后期六爵(义、安、福、燕、豫、侯)中的第三等。据此可以推断,合挥制度仅适用于低级官员,其性质属于一夫一妻制。在京外征战或驻防的军队也同样实行合挥制度。例如,咸丰十年庚申四月十八日(1860年6月7日),即太平军攻占苏州数日后,忠王李秀成“下禁止掠妇之令,贼酋未得龙凤批及散贼所掠诸妇女,皆令十九日缴送女馆,违者论斩。十九日夜起,遍遣伪文职巡查各馆……直入卧房,辟门查验。贼与妇莫不仓皇而起,持批对验”[57]。下面便是一份存留至今的太平天国合挥的格式:
合挥 永字第叁拾陆号
绮天豫队议政司
李大明年二十四岁安徽省庐州郡舒城县人
配妻柴大妹年十七岁浙江省绍兴郡会稽县人[58]
依据“天下多女子,尽是姐妹之群”的教义,太平天国将女子的名字一律冠以“妹”字,因此,“大妹”并不是柴氏的原名。与旧式礼书帖相比,合挥废除了吉凶八字等内容。
中高级官员则实行多妻制。[59]约在天历庚申十年(1860年)末,洪秀全颁发一道诏旨,核定了文武百官按照官职大小所允许娶妻的人数,规定东王、西王11妻,从南王到豫王各6妻,高级官员3妻,中级官员2妻,低级官员与其余人等均为1妻。天王就此婚配方案进行了解释,强调“爷造亚坦,婚娶夏娃。一夫一妻,起始昭然。爷今又降圣旨曰:妻子应娶多个”,宣布“朕今就婚姻诏明天下,妻子人数依据官职的高低而定,多寡不一”,劝导众人“不要忌妒”,另称“至于诏颁之前业已多娶者,朕将不予追究”。[60]据此推测,自从准许恢复家庭生活后,一夫多妻的现象在为官者中便已屡见不鲜,并且出现了互相攀比、僭制多娶的苗头,天王此诏特意就各级官员娶妻的法定人数予以了调整和限定,以整肃礼制,并明确地将多妻制待遇推及所有中级以上的官员。太平天国后期的官制变动很大,新设不少官爵,级别繁多,导致官员队伍急剧膨胀。因此,在如此大的范围内推行多妻制,整个官员女眷的人数必然颇为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