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田起义前夜,广西是长江以南社会问题最复杂、社会矛盾最尖锐的一个省份。这些社会问题和矛盾经历了一个漫长的积累和演变过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民生问题、民族问题、土客问题。
民生问题的焦点是土地问题。自康熙年间三藩之乱被平定后,广西百余年间未再发生大的动乱。在这一时期,随着耕地开发接近极限,而人口仍在不断增加,地少人多的矛盾变得越来越尖锐。据统计,顺治年间广西全省的人均耕地约为14亩,乾隆后期锐减至1.5亩左右,到咸丰元年(1851年)已不及1.2亩,低于同期全国1.78亩的人均耕地数。[2]在人均耕地越来越少的同时,土地兼并现象愈演愈烈。官府敲骨吸髓式的压榨,高利贷与典当业的盛行,导致大量自耕农、半自耕农破产,沦为佃农或游民。[3]以桂平县为例,到道光后期,境内田地大多为富室所有;普通农户生活凄苦,“六月新债催,十月新租急,两造谷穰穰,终岁无一粒”[4]。广西原本山多地少,且耕作粗放,水利落后,单位面积产量较低,素称“地瘠民贫”,而土地问题的激化则使民生问题更加严峻。
同时,由于长期过度垦殖,广西的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山区森林面积锐减,水土流失加重,不少山田旋垦旋荒;在平原地带向河滩争地则导致河道淤塞,引发水灾。这使得广西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十分脆弱。在道光朝,广西境内灾害频仍,几乎连年不断,使民生问题雪上加霜。例如,道光初年,宜北县“旱魃为虐,两年不雨,五谷无收,米贵如珍,人民饿殍,死相枕藉”[5];道光十四年(1834年)起,宾州在五年内迭遭蝗灾、地震、旱灾和水灾,哀鸿遍野;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夏,融县“时疫流行,死人颇多”[6]。广西灾害频仍、灾情严重,与官府不关心民瘼、不体恤民情有着直接关联。从这个意义上说,天灾也是人祸。
除民生问题外,广西还存在着棘手的民族问题、土客问题。
广西原是百粤(越)杂处之地,秦代始有汉人迁入,而以清代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各民族共同为开发广西做出了贡献,但彼此间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隔阂和冲突。清雍正年间实行改土归流后,广西流官统治的州县达到55个,但仍保留了26个土州、4个土县以及3个秩如下州的长官司。两种体制并存,从侧面反映了民族间存在的壁垒,客观上有碍政令畅通。至于一些偏远地区,官府基本上鞭长莫及,瑶族聚居的大瑶山便是其一。山中瑶民概不剃发,既不列于编户,也不供役纳赋,归头人统治。至于在山外耕作的瑶民,则受到歧视和欺压。官方文献常将“民瑶”并称,流露出视瑶民为“化外之民”的心态。在多民族杂居的背景下,民族关系一旦处理不慎,便有可能引发族群冲突或民变,造成社会动**,如乾隆年间柳州府境内壮、瑶为争夺土地而仇杀,嘉庆年间西隆州苗民抗官起事,道光十二年(1832年)贺县瑶民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