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个体农民的社会主义改造分两个阶段进行。1954年年底以前是试点阶段,1955年以后为普及阶段。1954年3月,朝鲜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和发展农业合作经营”的决定,规定已有的合作社到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合作社具有合法的地位,其经济活动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政府向农业生产合作社提供资金、技术设备等,对生产合作社进行技术指导。从1954年4月到1954年年底,农业生产合作社由1000多个增加到1万多个,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重由2%上升到31.8%。11月,朝鲜劳动党决定进一步扩大合作化运动,结束试点阶段,进入普及阶段。根据农民不同阶层的觉悟程度和经济状况,朝鲜劳动党总结出了三种农业合作化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劳动互助组,入组的成员只在一起从事生产,生产资料仍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合并。第二种形式是半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社,即土地进行合并,集体经营,共同从事生产,劳动成果根据社员劳动及入社土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第三种形式是完全社会主义的生产合作社,即土地和生产资料都归合作社所有,全部劳动成果按照社员的劳动进行分配;不过社员还可以保留一部分自留地和农业副业。在合作化过程中,第一、二两种形式的合作社逐步提高到第三种形式。到1957年年底,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已占全部农户的100%,农业合作化运动结束。1958年10月,朝鲜又开始并小社、建大社的运动。农业合作社由原来的13309个合并成3843个,规模从80户到300户不等。
朝鲜完成恢复国民经济的三年计划后,从1957年起,开始实施发展国民经济的五年计划(1957—1961)。这是朝鲜的第一个长期计划,其基本任务是奠定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基础。基本方针是优先发展重工业,同时发展轻工业和农业,在发展大规模的中央工业的同时,大力发展小规模的地方工业。朝鲜只用了两年半的时间就完成了五年计划中提出的工业建设方面的任务,重点发展了冶金工业和机械工业。到1960年,工业在社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已达到了57.1%,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达71%,机器制造和金属加工工业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为21.3%,机器设备的自给率达90.6%。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朝鲜还完成了农业电气化、机械化和化学化的任务,使农业生产得到了发展。在五年计划的头四年,粮食产量增加了32%。棉花、亚麻等农作物和蔬菜的产量也成倍增加。由于国家加强了消费资料的生产,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消费品增加了。同时,国家还增加了工人的工资收入和农民的实际收入。五年计划的胜利完成改变了朝鲜过去的落后面貌。
第一个五年计划后,朝鲜逐渐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在国家计划委员会的领导下,计划部门自成体系,不属于地方政府领导。工业、农业、水产业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工作均由计划部门统一协调,所有经济活动都要列入国家计划。各单位、各部门的计划,逐级汇总上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在管理体制方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所有经济部门,从领导机关到企业,都实行党委集体领导制,党委是各单位的最高领导机关。工厂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厂党委员会,有关制订年度计划以及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等重大问题,均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交有关人员负责执行。党委书记平时主要负责政治思想工作,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具体生产则由厂长负责。[17]
谈及朝鲜社会主义,需要着重一提的是“主体思想”。它是朝鲜劳动党的指导思想,也是朝鲜式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它是在20世纪60年代中苏论战过程中,朝鲜不倒向中苏任何一方、走中间路线,金日成个人权力进一步强化的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