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前,在我们党领导的民主革命过程中提倡的革命人生观,是把一切甚至整个生命献给革命事业。在当时,革命者的个人利益与革命利益完全是融合的,个人利益就包括在整体利益之中。革命的失败,也是个人理想的失败和个人利益的丧失;革命的胜利,同时也是个人社会理想的实现和生存条件的改善,两者休戚与共,荣辱一体。毛泽东在《纪念白求恩》、《为人民服务》和《愚公移山》中所倡导的那种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那种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争取胜利的精神,高度表现了共产党人的本质,也体现了革命与战争年代的时代特征。多少共产党人和革命者,在战场上、在刑场上为革命事业、为人民的解放献出了自己的生命。这是革命的年代,是不讲个人利益的年代。这并不是说,革命者没有个人利益,而是当时的整个民族和劳动者处于水深火热的状况,使得任何有觉悟的革命者和追求进步的青年都把强调个人利益、追求个人利益视为可耻的。国尚如此,何以为家?时代决定人们的人生追求。
全国胜利以后,人们处于革命激发的热情和对新生活的憧憬之中。尽管当时人们的生活水平仍然很低,但解放的喜悦和比较平等的分配方式,使人们对自己并不高的生活仍然抱有一种满足感。人们并没有把目光转向注视个人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区分,相反,采取一种模糊的方法,不作区分。人们并不着力追求个人利益,认为党组织和单位领导会为自己安排好一切,为个人利益而努力是可耻的。以我自己为例。1960年我升讲师时,我自己不知道,是领导通知我说,你提为讲师。当时的讲师似乎不像现在这样掉价,可也没有争不争的问题。提级也是如此。通知一声,就算告诉你了。一切都那样简单,那样单纯。当时自己的一切都交由组织,该有的就会有,用不着自己去争去夺。这时对个人利益的关注仍处于“休眠”之中。人们的精神状态和人生的理想追求,在一段时期仍然保持着从旧制度下解放出来时的特点。应该说,这种热情是可贵的。可是后来在“**”中,在“左”的政策和思想的指导下,我们忽视甚至否定个人利益,把个人利益等同于个人主义,鼓吹“灵魂深处闹革命”、“狠斗私字一闪念”,走向“存天理灭人欲”的哲学。这一切都举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大旗,实在荒唐。人人都非常革命、非常革命化,没有一点个人利益的要求,更没有一点私心。其实,这是“红色海洋”弥漫全国的“革命气氛”掩盖下的一种假象。
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社会经济结构的重大变化,多种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的出现,人们的观念发生和继续发生重大变化。利益观念从“冬眠”中苏醒过来,以一种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未有过的力度冲击人们的头脑。与利益观念伴生的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的蔓延和泛滥。人们仍然不能区分个人主义与个人利益。不同的是现在倒转过来,把一切个人主义的东西都视为正当的个人利益,正如以前把正当的个人利益混同于个人主义一样。历史转了一个大圈子,似乎在发生“价值重估”。
有些人对人们萌发的对利益的正当追求采取排斥态度,忧心忡忡;可有人对革命道德和具有高尚道德的模范人物采取肆意嘲笑的恶搞态度,大力张扬利己主义并为利己主义寻找人性的证明。义利之辩在中国历史上是具普遍性的问题,但在不同时期内容意义是不同的。在我们国家,义利之辩既是道德问题,也是人生观问题,它发生在我们社会的经济转型时期,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市场经济的确立和一系列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使人们有可能而且关注到个人利益从而调动了人的积极性。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和开拓创新意识的深处,都包含着利益问题。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关系的大调整和经济成分的多重存在,必然产生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格局,有可能引发价值观念混乱与道德滑坡,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否定革命人生观、嘲笑英雄人物、诋毁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文章时有出现。事实证明,时代虽然不同,人生观问题,即人生的意义和目的问题并没因此而消失,反而更为凸显。因为对个人利益追求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使得如何看待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问题、获取个人利益的方式和手段问题、生活的目的问题更为重要。在当前社会,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和封建主义人生观沉渣泛起,很值得重视。在确立市场经济的同时持久地、认真地、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主义人生观教育,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丝毫也不能放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