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师德与师德规范
师德的发展离不开师德规范的作用。师德与师德规范的关系就是道德与道德规范在教师职业中的具体反映。但在漫长的教师职业发展的历史上,教师职业道德更多并不是以师德规范的形式存在和发展的,教师“行规”代替了师德规范,师德与师德规范的界限模糊不清。长久以来,教师只有“行规”,没有师德规范。一方面,在认识上,“行规”等于师德。师德只表现为“行规”,如“诲人不倦”、“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等都是我们耳熟能详的教师所应该恪守的职业“规矩”,规矩的罗列就是我们所能够想象的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所有要求。另一方面,在作用上,“行规”代替师德规范。对于行规的恪守就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全部要求,相应地,恪守这些行规的教师就是具备教师职业道德的人。事实上,行规是职业规范的前身,教师行规是师德规范的前身。行规是经验的稳定性积累,随着职业的专业化发展,行规逐渐被成体系的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职业规范所代替,但行规的合理成分依然是职业规范的组成部分。
从师德建设考虑,师德规范不能等于师德。换言之,如果在认识上师德规范=师德,那么师德建设将会简化为师德规范建设。手段、工具的完善最终不能等于目的的实现,师德规范的完善并不意味着教师个体道德品质的养成。事实上,合理认识师德规范不仅要关注道德与道德规范的关系,更为重要的是要充分考虑师德对于师德规范的规定性作用。一方面,通过对道德与道德规范的认识,发现任何道德规范都只能发挥他律作用。而任何道德规范的约束力度都无法与法律相匹敌,师德规范更是如此。因此,师德规范的有效执行不仅在于师德规范的合理制定,更为重要的是需要建立和健全一套能够具有一定执行力度的教师道德专业组织和机构。另一方面,师德之于师德规范,决定了师德规范的本质,从人的发展和教育目的的角度分析,师德规范的最终目的是促使教师专业道德品质的成长以及教育对象的持续发展。而从教师职业道德发展的角度分析,师德规范的合理制定不仅丰富和具体化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内涵,同时也是师德规范有力执行的前提,更是师德建设提升教师整体道德形象与教师个体道德品质的关键。
3.师德规范的本质
从道德规范的实质分析,道德规范是实现一般道德的工具,因此,隶属于道德规范的师德规范只有充分发挥其工具性价值才能实现教师职业道德专业化发展的要求。而充分发挥师德规范的工具性价值,又由于道德规范的他律性特点,致使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师德规范制定合理,师德规范执行监督机制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