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规范人们言行的准则无非两种:道德和法律。法的力量只能是防止过多的恶,而德的作用在于推行积极的善。善的推行和恶的防止自古以来都有完备的成套文化体系和组织系统,前者依靠的是民族文化和国家的宣传系统,后者主要依靠国家的监督与执法系统。但长期以来,最能有效实现道德的“善”的方式却是通过惩罚和抵制人类的“恶”来完成的。具体来说,法律、舆论和传统力量的约束以及良心的谴责是最为常见的方式,其中也包括规范。因此,我们常见的规范,如师德规范多以“禁止”“不能”“必须”等抵制教师不良行为的表达形式来呈现。事实上,师德规范与师德这种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正是道德与道德规范某些性质在教师职业中的反映。因此,对师德规范的本质认识首先应从认识道德与道德规范这一对关系入手。
1.道德与道德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