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师德建设制度化——师德建设的制度路径
在以往的师德建设中,我们主要强调的是教师个人的人格修养和道德自律这样一种个体伦理。可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外界社会经济环境和教育环境本身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各种经济利益的**,个体伦理的主观性、非强制性等特征使得个人的道德行为难以得到强有力的规约而极易导致个体道德行为失范的发生。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仅仅依靠人的内心信念已很难维持,我们要避免人的主体性对道德的伤害,就必须把伦理落实在制度上,而不是落实在人的主体性上,要用制度来承诺道德” 。[1]因此,在市场经济下的师德建设需要实现伦理的制度化,也就是用制度的权威性、强制性、直接性、可操作性等特性来弥补个体道德的不足,从而提高师德建设的实效。也就是说,师德建设需要制度刚性力量的发挥。
师德建设制度化是整个社会伦理制度化在师德建设中的折射。伦理制度化,即在道德建设过程中,以系统化的规则建构,强化道德职权、责任关系,在制度化、规范化中形成奖惩、督促等机制,使道德建设更为科学有效。“伦理制度化作为一种道德约束、规范机制,它的实质是通过公共规则的形式,把必须实施的道德目标、道德理想定型化、标准化,形成某种稳定的规范体系,从而最终达到道德自律与他律相结合、道德自觉与外部驱动相结合,实现道德的社会整合。”[2]所以,师德建设制度化就是要实现师德建设在制度上的完整和规范,使师德建设由“软约束”变为“硬约束”,在师德建设中发挥强有力的作用。
实现师德建设制度化,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师德制度在形式上的完善
师德制度在形式上的完善是指根据师德建设的实际需要,在师德建设的不同层面和环节上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填补师德建设中的空白,弥补师德建设中的漏洞,使师德制度建设能够在不断完善中发挥应有的约束力量。
师德制度在形式上的完善要求在不同的师德建设层面上,真正做到实事求是,能够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实际,结合教师的教学和生活实际,为实现教育的本真目的和教师职业生活的发展和幸福,制定相应的制度,完善和细化各项规章。这样,不同层面的师德问题在解决和建设过程中,都能够有相应的制度可以遵守和执行。
此外,在师德制度的纵向制度保障环节上,从师德制度的制定程序、民主参与制度、师德学习和培训制度、师德评价制度到师德监督制度,都要在不同的制度实施情境中进行制定和完善,从而形成完善的师德制度建设系统和体系,保证师德建设在各个环节上的落实。
2.师德制度在实质上的完善
(1)制度意识的确立
师德制度在实质上的缺失反映的最本质的问题是制度意识的缺失,对制度所具有的刚性约束力量的珍视和信任的缺失。师德制度是什么?它真正的意义和价值是什么?我们为什么需要师德制度?如果这些根本性的问题得不到很好的回答,那么,无论我们制定多少制度,都难以逃脱制度实质缺失的命运。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并不缺少制度,缺少的是对制度本质上的理解和认识,对制度所具有的刚性力量的信任和坚持,缺少使制度力量得到真正实现的公平和正义的品质。
因此,制度在实质上的完善,需要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真正确立制度意识,充分信任制度在师德建设中不同于舆论、宣传等手段的独特作用,相信制度不只是“贴在墙上的文件”,而是可以成为约束教师行为、激励教师热情的强有力的律令。
(2)制度创新的实现
师德制度在实质上的完善需要一定程度的制度创新。我认为师德制度创新,需要从两个层面着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