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殊教育学校有100多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特殊教育得到快速发展。至2003年,教育部统计,我国有特殊教育学校1551所,单独统计的盲、聋、智力落后学生364740人,其中随班就读的学生24万多人,约占总数的2/3。中国大陆残疾学龄儿童约700万人,大多数人已入学,在普通学校读书,没有被单独作为特殊教育学生统计。残疾人(盲、聋)在普通班级中学习的情况在中国文献中早有记载。例如,1948年出版的《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中就记载了盲人罗福鑫在普通大学毕业的事例。这类情况在中国一直没有间断。20世纪70年代后,有聋人黄夷欧、杨军辉、周婷婷,盲人邵佐夫、王韧等在国内外高校读书并毕业的事例。改革开放初始,为了普及儿童的初等教育,东北地区的一些学校出现了不追求升学率而让智力落后儿童就近跟班学习的事例,海伦县也出现了聋童、多残儿童在村小就读的实践。1983年8月,国家教委在《关于普及初等教育基本要求的暂行规定》中指出了智力落后儿童目前多数在普通小学就学。1987年12月30日,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日制弱智学校(班)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到“在普及初等教育的过程中,大多数轻度弱智儿童已经进入当地普通小学随班就读。这种形式有利于弱智儿童与正常儿童的交往,是……解决轻度弱智儿童入学问题的可行办法,原教育部于一九八三……已予以肯定。各地……对这种形式应当继续予以扶持,并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加强个别辅导,使随班就读的弱智儿童能够学有所得”。这是目前查到的教育部文件中第一次出现“随班就读”一词,而国家对此种形式的肯定更早,在1983年。1988年11月在全国第一次特殊教育工作会议上,国家教委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为了加快特殊教育发展的步伐,必须改革过去只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单一模式,实行多种形式办学,要在办好特殊教育学校的同时,有计划地在一部分普通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或吸收能够跟班学习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此报告确定了有中国特色的,包括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三种主要形式的特殊教育发展的新格局和模式。随后,1989—1994年,国家教委委托8省市进一步实验盲、聋、智力落后三类学生的随班就读并多次召开现场会和研讨会。1990年和1994年,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又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随班就读予以规定。1994年,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2003年2月,教育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全国随班就读工作经验交流会纪要》中说:“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随班就读在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发展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重要策略,是我国基础教育工作者特别是特殊教育工作者参照国际上其他国家的融合教育的做法,结合我国的特殊教育实际状况所进行的一种教育创新,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一开始就深受欢迎并不断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是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有效途径,它对发展我国特殊教育乃至推动整个基础教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关于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一个重要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