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弹性原则。中度智力残疾儿童是一个群体,他们有很多共同的特征,可以共同活动、共同学习。但是,每个人因为病因、年龄、发展历史、社会环境、学习经历等的不同而有自己的特点,他们之间也有个体差异。这些差异对于他们的学习能力、学习内容、学习进度、学习方法等均有影响。中度智力残疾儿童中有的可以认识几百个汉字、学会生活中的算术,也有的学习10以内的数都困难,不会写自己的名字。因此,班级集体教育教学还应注意个别差异,用分组(分层)教学或多种方式区别对待。不同阶段可以有不同的对待,使用同一个模式和框框是不行的。一个儿童的各个方面和各个时期的发展也不是平衡的。因此,教学计划、教学要求、教学内容、方法应有弹性,可以适当伸缩以适应不同的儿童。
5.补偿原则。这是一条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教学都应遵循的原则。全部教育教学内容及活动均应有补偿功能缺陷、促进康复和适应社会需要的功能。开展每一种教育教学活动或安排每一个内容时都应考虑到补偿中度智力残疾儿童的什么缺陷,用什么方法补偿缺陷。思想教育、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与补偿工作应统一考虑,仅考虑思想教育和知识学习不是恰当的针对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尤其不是中度智力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三者统一考虑和妥善安排才可体现中度智力残疾儿童教育教学的特色。
中度智力残疾儿童教育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的课题,还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本文仅就几个问题进行了讨论,存在不妥谬误之处在所难免。诚恳希望此文能引起人们的注意,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使各个学科的专家和中度智力残疾儿童教育工作者更多关心和研究这个问题,使有中国特色的中国智力残疾儿童教育的学科和事业与整个国家同步发展,给每一个中度智力残疾儿童更美好的未来。
(本文原载于《特殊教育研究》1994年第2期)
融合与随班就读
[摘要] 本文回顾了融合教育发展的历史轨迹,在此基础上指出,残疾儿童的身心发展及其教育虽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正常儿童的教育目的、方针、原则和方法也基本适用于残疾儿童。无论是我国的随班就读,还是欧美等国的回归主流,均是各国依据自己的国情和哲学观点确定的适合本国的特殊教育安置方式。
[关键词] 融合 随班就读 残疾
一、简单的回顾
自有人类,就有残疾人。残疾是人类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种社会代价。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残疾人的认识逐渐科学和客观,对残疾人的态度也由从肉体上消灭而渐进到平等对待。残疾人的社会地位也由无生存权、有限生存权发展到有较平等的社会权利。单独为残疾人开办的特殊教育也随之产生和发展。建立特殊教育学校时,亦有是否单独建校的争论。善良的进步人士为了照顾残疾人的特殊需要而选择了单独建校的方式。由于这种方式在推动人类平等教育上有着进步作用,18世纪至20世纪,世界很多国家都建立了特殊教育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这种安置残疾儿童的形式在历史上起过进步的作用,开辟了使残疾人受到适合其特点教育的途径,培养出了对社会做出有益贡献的残疾人,使他们成为社会上的平等成员。同时,这些学校积累了教育训练残疾儿童的经验,总结了规律,使我们今天仍然在受益。特殊教育学校今天仍在教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人们认识和历史发展的局限性,特殊教育学校在使残疾儿童社会化等方面也有一些值得探讨和反思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