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发展是我国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看待人的教育的一个根本观点,中度智力残疾儿童也是我们社会中正在发展、成长着的儿童,他们应有与任何儿童一样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权,他们应该也可能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生动活泼地发展,只不过发展的基础、水平、具体要求、途径等有所不同。这是我们的根本出发点和指导思想。补偿缺陷是在全面发展思想的指导下进行的,没有缺陷补偿就不能全面发展,没有全面发展,补偿缺陷就失去了方向和特色,失去了缺陷补偿的目标。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整体,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缺一不可。全面发展应是教育中度智力残疾儿童的前提和指导思想,但应从中度智力残疾儿童实际出发,才能体现共同任务与特殊任务的辩证关系。全面发展和补偿缺陷都是为了使中度智力残疾儿童进入社会,使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和社会活动。
四、中度智力残疾儿童教育的原则
思想性、科学性、可接受性等教育教学原则反映了教育教学中的普遍规律,是多年教学实践中成功经验的总结概括,各类教育均应注意遵循。中度智力残疾儿童是我国少年儿童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度智力残疾儿童的教育作为各级各类教育中的一级一类教育,同样要遵循普通的教育教学原则,但要注意结合中度智残儿童认识活动的特点和可能性。
鉴于中度智力残疾儿童的特点,针对他们的教育教学还应注意遵循一些特殊原则。
1.普遍性和特殊性统一的原则。中度智力残疾儿童与普通儿童、轻度智力残疾儿童都是成长中的儿童,他们既有相同的地方又有差异,因此要把他们的共性和特性统一考虑,准确认识和掌握中度智力残疾儿童认识活动、心理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有两条必须注意,一是必须时刻不忘教育对象是儿童的一个部分,与其他儿童有很多共同的地方;二是必须时刻不忘他们是中度智力残疾儿童,一切要从他们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出发。
2.应用性原则。教给中度智力残疾儿童的全部知识、培养的全部能力与习惯应是他们生活和未来劳动中需要的。由于他们发展的可能性是有限的,达不到正常儿童的水平,因此他们的全部教育教学活动应考虑未来生活和劳动最直接的需要。抽象的、系统的学科他们学不会,学了也没用。时刻不要忘记他们学的东西应当是为了用,无用的不要学;即使是有用的也要找最主要的和可能教的去教。否则就浪费了时间,仅有了教学的形式,而没有教学的、对中度智残儿童有益的效果。课程不宜太多,不宜安排科学系统的学科,而应从中度智力残疾儿童的发展需要出发,安排得少一些,综合一些,要接近生活一些。打破普通小学和轻度智力残疾儿童的七八门课的框框,可以综合为生活适应、活动训练、实用语数三科。
3.实践活动性原则。这要求他们不仅为了用而学,而且要在用中学、做中学。因为他们的特点之一就是抽象思维差,言语发展差,但可以在实践中学会一些东西,虽然不一定能用言语表达。因此,利用他们的可能性与长处,避开他们的弱点和缺陷是十分重要的。在实践中学恰恰可以引起他们的兴趣,吸引注意力,增强记忆力,使他们运用多种感官和途径,避开弱点恰恰是补偿了缺陷。在某种意义上说,对低年级中度智力残疾儿童的教学有些类似对正常幼儿园小班幼儿的教学,对高年级中度智力残疾儿童的教学类似小学一年级的教学。一般讲,中度智力残疾儿童的智力年龄和社会成熟程度要比他们的生理年龄小4~5岁或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