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度智力残疾儿童教育的目的
1.教育目的就是培养目标。明确而科学的目的对于任何教育都是极为重要的,这决定着一类教育的全部工作,是该种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中度智力残疾儿童教育目的的依据和其他各级各类教育一样,都要根据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需要和人自身发展的需要来确定。中度智力残疾儿童的教育目的受以下因素制约:(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的要求;(2)国家经济发展要求等决定的总的教育目的和有关法令;(3)社会文化的发展水平和目前智力残疾儿童教育的现状;(4)智力残疾儿童的特点。中度智力残疾儿童教育的目的也应体现出把社会需要与个人需要相结合、共同目标与特殊目标相结合的特点。
2.综观日本、美国、俄罗斯和我国港台地区中度智力残疾儿童教育的目标,可以看出它们更多强调了各个领域中能力的发展(如自理生活、社会生活、与人沟通、适应环境、个人品性、职业适应等),同时较多地提到了语文、数学、自然、音乐、体育、绘画、生活劳动、家政等科的教学。也有一些地方安排了特殊的学科,如实物实践能力、生活单元学习、日常生活指导等。总的来讲,它们强调了智力残疾的特殊性,强调了多学科教学。一些国家和地区还提到了促进中度智力残疾儿童“均衡发展”,有与其他学校共同的促进发展的任务。
我国在北京、浙江、四川等地不少特殊学校也进行了中度智力残疾教育的实验和总结。杭州大学等在《弱智儿童教育研究》中提出的中度智力残疾教育的目标是“克服身心缺陷,掌握基本知识,自理日常生活,从事简单劳动,适应社会环境”。四川许家成等在《弱智儿童教育》中提出可训练的智力残疾儿童(中度智力残疾儿童)的教育目标主要是“培养生活自理的技能,尽量减少他们的依赖性;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发展在一定的庇护环境中从事经济活动的能力。学习一些最简单的生活中实用的读、写、算知识。尽可能地使他们在家庭或监护环境下可以自助自护,有经济收益,能够适应社会交往,通过良好的教育训练,使他们能在一定的监督和庇护下正常生活和工作”。为此,一些同志提出了开设人际交往、人格塑造、生活劳动、职业劳动、语文、数学、感知等课,也有的同志提出进行“三基”教育,即基本生活态度(包括情感、个性、习惯、兴趣、热爱生活、与人相处等),基本劳动技能(包括生活自理、简单劳动、自我服务、生活家务职业等),基本文化知识(简单文化、口语等)教育。
这些意见强调了从智力残疾儿童身体和智力特点的实际情况出发,强调了“克服身心缺陷”,同时也强调了分科设置较多的课程。
3.综合国内外各种成功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遵循确定教育目标的依据,中度智力残疾儿童的教育目标应该概括为全面发展、补偿缺陷、准备进入社会。这里的意思是:通过适合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与训练使中度智力残疾儿童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最大限度地补偿其缺陷,使其掌握生活中实用的知识,形成基本能力和习惯,为将来进入社会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成为社会平等的公民打下基础。三个方面的具体任务如下:全面发展的任务是使每个中度智力残疾儿童在基本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初步文化知识、身体健康等方面都获得适合其特点与水平的发展与进步;缺陷补偿的任务是根据每个中度智力残疾儿童的运动、感知、言语、思维、个性等方面的主要缺陷,采取各种教育训练措施,使其各方面的潜力发展到尽可能高的水平,达到康复的最佳效果;准备进入社会的任务是指培养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与人友好相处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与习惯,形成简单的劳动技能和习惯,为其在可能范围内达到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和参与社会生活打下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