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是指对某类教育现象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不同情况下的不同表现进行比较分析,以揭示教育的普遍规律及其特殊表现,从而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比较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两个或两个以上有联系的事物进行考察,寻找其异同,探求教育之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的方法。如可针对不同国家、地区、学校、教师、学生之间有关现象的相似性和差异性进行的调查。通过比较研究,从而认识事物的本质和教育的普遍规律,制定相应的教育政策以及实施相应的措施。
在运用比较法时要注意:保证可比性;资料要准确、可靠;坚持全面本质的比较。比较法使用的面比较广,通过比较研究易把握教育现象的本质和规律。比较法对比较者的要求较高,不同国家和地区由于条件的限制,难以进行全面的比较。
比较法有类型之分。根据比较对象时间方面的特点,比较法可以分为纵向比较法和横向比较法;根据比较对象逻辑归属的异同,比较法可以分为同类比较法和异类比较法;根据比较活动对事物质或量的侧重,比较法可以分为定性比较法和定量比较法;根据比较内容的范围大小,比较法可以分为问题比较法和区域比较法。
比较法的实施有一定的步骤:①确定比较的问题;②确定比较的标准;③收集资料并加以分类、解释;④比较分析;⑤得出结论。
七、行动研究法
行动研究法出现于20世纪30年代末40年代初,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勒温首先提出。行动研究法最初被运用于研究社会生活领域,到50年代,经当时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院长考瑞等人的提倡,引入教育研究领域而逐渐成为一种教育研究方法,近年来在教育研究领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行动研究法有多种表述,但这些表述都存在共性,即行动研究“是一种适应小范围内教育改革的探索性的研究方法,其目的不在于建立理论、归纳规律,而是针对教育活动和教育实践中的问题,在行动研究中不断地探索、改进和解决教育实际问题。”
行动研究主要是适用于教育实际问题的研究以及中小规模,而不是宏观的实际研究。针对教育的实际情境进行,从实际中来又回到实际中去。具体表现为:课堂教学研究将改革措施实施于教学过程,对课程进行中小规模的改革研究、教师职业技能训练,提供新的技术和方法,学校管理评价,对已确诊的问题所施行的改革措施,如困难学生的教育措施、不良心理行为的矫正、环境因素的变革等,通过在实践中实施、验证、修正而得到研究结果。
(一)行动研究法的特征
1.以解决问题、改进实践为目的,为行动而研究
理论研究与行动研究的分界在于目的不同,前者目的在于发展正规的理论,后者的目的更着重于先进理论指导下的变革实践、改进实践,也在于改进习俗水平上的理论认识。
2.行动者即研究者,行动者进行的研究
进行研究的人员是学校广大教育工作者,他们针对教育工作中的问题进行研究,研究的结果又运用于改进自己的教育工作。教师作为研究者正是行动研究的一大特征。
3.研究与行动相结合
在行动中研究,在研究中行动。行动研究是抓住教育实践行动中值得关注的问题进行的研究,行动研究关注学生行动的改进和教师教育教学改革的行动。通过分析问题的原因,找出问题的症结之所在,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方法,最后实施行动解决问题。行动的过程是研究进行的过程,同时也是行动解决问题的过程,因此,行动研究应该把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结合起来。
4.教育理论研究者与教师共同合作,扬长避短
行动研究将从事两种不同性质活动的主体教师和研究者结合起来,要求教师运用理论,系统地反思自己的实践;要求研究者深入实际,从实际中发现问题,并直接参与从计划到评价实际工作的过程。这样行动研究就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为研究者和教师之间找到了结合点,使之共同合作、扬长避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