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解释一下对于理解《逻辑哲学论》具有全局价值的两个翻译要点。
第一个是对“Sachverhalt”的处理。
对这个德文词的翻译产生了很多争议。在奥格登的译本中,这个词被译成了“atomicfact”(原子事实),而在皮尔斯的译本中则被译成“stateofaffairs”(事态)。这两种译法都得到了支持。对于前一种译法,人们一般会认为得到了维特根斯坦本人的首肯。后一种译法则能够与文本中的一种说法相协调。在2中维特根斯坦提到,事实是Sachverhalten的存在。在其他地方,他也提到Sachverhalt的不存在。若把“Sachverhalt”译为“原子事实”,就会得到像“原子事实不存在”这样的奇怪说法。长期以来,人们采用的是后一种译法。然而,最近又有人反驳说,第一种译法更好,因为即使就语感而言,类似于某个事实并不存在的说法也是说得过去的。此外,“原子事实”这个说法,也确实体现了包括罗素、摩尔在内的哲学家都同意的一个观点,即最终构成世界的东西是不可分的、原子式的事实。[73]韩林合则在自己的汉译本中采取了折中的方法,用“基本事态”来翻译“Sachverhalt”。
在现在这个译本中,我还是用“事态”来翻译。“原子事实”一词虽然有证据表明得到作者本人的认同,但从《逻辑哲学论》自身的概念系统来讲,仍然是一个糟糕的选择。作者的自我解释充满了历史的偶然,文本本身的逻辑则更值得尊重,尤其是当这种逻辑是系统性的时候。用“原子事实”来翻译“Sachverhalt”,也就将其归为了事实一类,这会产生严重误导。Sachverhalt与事实之间存在范畴区别。事实是作为存在的情况被给予的,提到事实就不能不说它存在,因此存在是事实的内在性质;而对于Sachverhalt来说,存在则只能是其外在性质,也就是说,Sachverhalt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建立这种范畴区别的并非语感,并不是因为说某个事实并不存在显得很别扭,而是《逻辑哲学论》一开头引入概念的方式。在那里,世界作为哲学的起点,是被给予的东西。对世界进行分解就得到事实。最终得到的是不可分解的事实,这些事实可以当之无愧地叫作“原子事实”。但这样的事实不是Sachverhalt。只有当我们把这样得到的东西当作可以不存在的东西,才能由此得到Sachverhalt。但我们必须把Sachverhalt与通过分解得到的“原子事实”区别开,因为,单靠那些事实无法解释某种情况不存在是怎么回事,那些事实只是存在着,而我们还没有从存在过渡到不存在的途径;Sachverhalt提供了这种途径,它是可以不存在的。一旦看到这是一种范畴区别,就不难理解,把Sachverhalt纳入《逻辑哲学论》中关于世界的基础本体论,是一种错误,因为Sachverhalt不是在世界上如事实一样存在的东西。
这种范畴区别将为后文建立语言哲学提供基础。如果句子所描述的就是事实,那么句子就是真的,因此,单凭事实这个范畴,是不能解释句子为假是怎么回事的。也不能解释句子具有意义是怎么回事,因为句子意义应该在句子真假确定之前就确定下来,而如果要通过事实来确定,就需要句子已经是真的。引入了Sachverhalt,且令其区别于“原子事实”,就可以说明确定句子的意义是什么(4.0311)。应当说,正是这个区别,让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区别于罗素。罗素一直没有解释清楚句子的意义是什么,他一直在试图利用本体论的东西来建立语义学。这在指导思想上不见容于维特根斯坦,他更多地是把意义理解成理性的成就。“原子事实”这个术语可以很好地用于罗素,但不能用于维特根斯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