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明代通过科举考试汇集人才的地方,也是明代高层政治人物的输出之所。虽然翰林院不过是一个五品衙门,尚不如一个地方的府级单位,但其政治上的特殊性和重要性,绝不是其他部门所能比肩或代替的,尤其在人才的培养和储备方面具有特殊功能。翰林学士为正三品,他们并不参与实际的行政工作,一般只是负责教授皇室子孙,修编国史,帮皇帝起草文案。而且,只有翰林学士才能进入内阁,六部尚书及侍郎大部分都出身自翰林院。
翰林院的设立,反映了明代政府对政治人才,尤其是高层政治人才培植的高度重视和用心经营。
国子监
是明代国家管理教育的最高行政机构和国家设立的最高学府。掌管全国学生的教育。
二十四衙门 (宦官机构)
主要有十二监,四司,八局。负责照顾皇帝及其后宫,子女起居饮食,以及皇宫内部的大小事宜。他们分工详细,责任明确。
厂卫制度 (特殊的特务机关)
东厂,西厂,内行厂――由宦官组成,专门从事侦缉活动,并行事审判权。他们人数众多,形成了以京师为中心的全国性特务网,权力很大。
锦衣卫――由保卫皇帝安全的侍卫组成。朱元璋为了有效的控制臣民,赋予锦衣卫侦察,逮捕,审讯等司法权,并直接对皇帝负责。大理寺和刑部不得过问其审判活动。
由于厂卫制度是受皇帝指使的法外司法机关,具有独立的审查,缉捕,审讯权,不受法律和司法程序约束,破坏了正常的司法制度,导致了封建法制的紊乱,反映了司法制度的畸形发展,也表现出君主**制度的腐朽,没落和残酷。
军权-五军都督府
朱元璋为分散中央军事机构的权利,撤销大都督府,改设前,后,左,右,中,所谓的五军都督府,并规定五军都督府管兵籍,掌军政,但无调动军队的权力。
兵部掌管军官的选拔和军令,但无直接指挥军队的权力。
这样,兵权也完全掌握在了皇帝手中。
地方官制
明代地方区域划分为省,府,县三级。除北京,南京外全国被划分为十三个省,分别是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山西,陕西,湖广和云南。
元朝时在各省设置行中书省,掌管该省的政,法,军权,号称“外政府”。因此造成各省各自为政,擅权自专,不听朝廷调度,形成分裂割据局面。朱元璋吸取前朝教训,废除行中书省,改在各省设:
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
提刑按察使司-主管一省司法刑狱,诉讼事务,同时也是中央监狱机关督察院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对地方官员行使监督权。
都指挥使司-明政府设立于地方的军事机关,掌一省军政。
他们合称三司――三司互不统属。在地方,三司分立,行使各自职权,均由皇帝直接指挥,凡遇重大政事,均由三司会议,上报给中央的部院。这样不仅消弱了地方的权力,强化了中央集权,而且各地方机构职能专一,互相牵制,既加强了统治效能,又便于皇帝直接控制。
各省地方机构只下设府,县,这样,地方政权层次简化减少,皇帝命令的逐级下达也就通常起来。
明朝的官吏制度,职责分明,效率较高。行政,军事,司法监察三大系统分立,最高决策权则统于皇帝,帝王只要能掌握这个体系也就能控制全局,朱元璋因此成为历史上权力最大的封建独裁者,明朝也成为中国历史上封建中央集权最为成熟,最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