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走进市中院的大门时,赵凯兰的脚步比上一次坚定了许多。
她穿了一身浅灰色的套装,头发整齐地束在脑后,脸上化了淡妆。
赵凯蒂走在她身边,穿了一件深蓝色的西装裙,手里拎着文件袋。
李学文跟在她们身后,穿着一件干净的白衬衫,袖口卷到小臂,看起来像个普通的家属。
三人走进法庭时,旁听席上已经坐了不少人。
有记者,有许铁强的几个亲戚,还有一些关注此案的市民。
许铁梅坐在第一排,看到赵凯兰进来,狠狠瞪了她一眼。
赵凯兰没有回避,平静地迎上那道目光,然后移开视线。
许铁强被法警押进来时,赵凯兰的目光短暂地停在他身上。
他瘦了很多,脸上的颧骨高高凸起,眼窝深陷,胡子剃得干干净净,穿着一件橙色的看守所马甲。
他的目光在法庭里扫了一圈,最后落在赵凯兰身上,停了几秒。
赵凯兰没有避开。
她就这样看着他,眼神平静得像一潭死水。
那些年的委屈、恐惧、愤怒,在这一刻都化成了这片平静。
因为她知道,从今天开始,这个人将彻底从她的生命中消失。
许铁强先移开了目光,低下头,在被告席上坐下。
法官敲响法槌,宣布开庭。
庭审进行得很快。
许铁强在之前的庭前会议中已经认罪认罚,放弃了辩护。
离婚诉讼部分几乎没有任何争议,许铁强签署了放弃所有财产的协议,赵凯兰获得许梓桐的抚养权,许铁强每月支付抚养费(由法院从其名下未来可执行的财产中扣除),并放弃对许梓桐的一切探望权。
法官逐条宣读判决书,声音平稳而威严:
本院认为,原告许铁强与被告赵凯兰的婚姻关系因原告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和法定义务,已无维持必要。
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对被告长期漠视、疏于照顾,在被告遭遇严重侵害后未尽到夫妻之间的扶助义务,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未成年子女实施严重侵害行为,已构成对婚姻关系的根本性破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许铁强与被告赵凯兰离婚;
二、婚生女许梓桐由被告赵凯兰直接抚养,原告许铁强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一千二百元,直至许梓桐年满十八周岁;
三、原告许铁强放弃对婚生女许梓桐的探望权;
四、登记在原告许铁强名下的房产、车辆及银行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被告赵凯兰所有;
五、原告许铁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搬离上述房产。
法官合上卷宗,又拿起另一份文件:关于被告人许铁强涉嫌强奸罪一案,本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铁强以麻醉手段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性侵犯,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
但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立功表现,且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许铁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法槌重重落下。
“休庭。”
许铁强被法警押着站起来,走向侧门。
他的脚步有些踉跄,走到门口时,他停了一下,想回头,但最终没有转过来,只是站在那里,低着头,像一尊雕塑。
法警推了推他,他跟着走出了法庭。
赵凯兰坐在被告席上,一动不动。她的目光追随着许铁强的背影,直到那扇门彻底关上。
她的手在发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