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开元的反常,他的沉默和狡辩,再加上村民们反映的他案发前的精神异常,让警方产生了一个怀疑:洪开元是不是真的有精神疾病?作案的时候,是不是处于精神失常的状态?
为了查清真相,警方决定,对洪开元进行专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
而在鉴定之前,洪开元无意间跟警方说了一句话,让案情再次有了细微的进展。他说:“当时,是我女儿抱着我,跟我说别打了,我才被叫醒的。”
这句话,虽然简短,却暗藏玄机,也从侧面印证了,案发当时,洪开元就在现场,并且实施了暴力行为。
2011年12月份,以及2012年8月份,公安机关先后两次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洪开元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两次鉴定的意见完全一致:洪开元精神状态正常,没有任何精神类疾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一个残酷的现实是,这两次鉴定,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七八年时间。时隔太久,鉴定结果只能证明洪开元当下的精神状态,根本无法准确认定,他在2004年作案当时,到底有没有精神异常。
因为这个关键问题,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这期间,公安机关先后两次,把案件移送到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提起公诉。可检察院经过审查,两次都做出了补充侦查的决定。
原因很简单:现有的证据,无法完全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性,也无法准确认定洪开元作案当时的精神状态,整个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想要认定洪开元犯故意杀人罪,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要么找到直接证据证明他杀人,要么彻底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可经过补充侦查,警方依旧没能收集到更多的直接证据。
最终,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对这起案件做撤案处理。
可这个决定,让警方承受了巨大的压力。
这是一起致两人死亡的特大命案,七条人命,受害者家属悲痛欲绝,全村村民都在关注,如果就这样撤案,凶手逍遥法外,该如何面对死去的受害者?该如何面对悲痛的家属?
而且,在所有人的主观认知里,凶手就是洪开元。
案发时,现场只有他、受害者和两个孩子,孩子没有作案能力;案发后,他第一时间潜逃,一躲就是七年,如果不是他干的,他为什么要跑?
这是我们生活中最常见的逻辑,也是所有人都认定的事实。
可在法律面前,主观判断永远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办案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如果有充分、完整的证据链条,即便没有嫌疑人的口供,也可以定罪;但如果只有嫌疑人的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就不能定罪。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最大程度地避免冤假错案,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所有人都知道是洪开元干的,可法律却需要铁证。
为了查清案发当时的真相,为了给受害者一个交代,警方重新制定了审讯方案,不再一味地逼问,而是从情感、家庭、孩子的角度,反复给洪开元做思想工作。
民警们语重心长地跟他说:“你要是老老实实配合,交代实情,以后你的孩子读书遇到困难,我们会尽力帮助。你们家条件贫困,家里的老人,我们也会协调民政救助政策,让你没有后顾之忧。”
“洪开元,你别忘了,死的是你的妻子,是孩子的亲妈妈,还有孩子的亲外公。你就算不为自己考虑,也得为两个孩子考虑,给他们一个交代,给死去的人一个交代!”
一遍又一遍的劝说,一次又一次的心理疏导,终于触动了洪开元心底最柔软的地方。
潜逃七年,他活在恐惧和愧疚里,日夜难安。面对民警的真诚,面对孩子的未来,他终于放下了心里的防备和抵抗。
2013年1月10号,在被抓获两年之后,洪开元终于第一次开口,如实交代了自己杀害叶顺清和叶昌珍的全部犯罪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