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少女曾有熟悉的人
那人,她,也会去那鲜为人知的泉水沐浴,因此与少女相识
二人会相互点头示意,但却从未交流过一句
直到从某一天开始,少女再也没见到她
父母说,她在森林玩的时候被异族的坏人捉走了
她的父母哭的很厉害
但在百年之后,就忘记她了
少女问父母,他们也能忘记少女吗?
父母当然不会承认
少女故意不回家,独自在森林里游荡
在百年之后,便被自己的父母忘记了
当她再度回到部落时,没有人记得她
养育过自己的父母,生了新的孩子
爱慕过自己的少年,有了新的女友
教导过自己的老师,有了新的徒弟
少女变成了独立的人
她去寻找长老,大声喊出自己的名字
长老觉得似乎听过这个名字
她去寻找父母,拿出他们赠予的物件
父母觉得她是小偷
她去寻找能够证明自己存在过的东西,却发现那些东西已在岁月中风化
“艾丽莎”这个名字,只存在于自己的记忆里
少女可以继续用这个名字生活,参加精灵们的活动
也可以不用付出任何代价地拿走他们的食物,穿走他们的衣服
就算累了睡在他们的床上也没关系
因为在这座森林里,大家都是公平的
公平到即便遇到不公,大家也会将其忘记
于是每个人都很幸福
寿命足有十万年的精灵,有充足的时间考虑任何事
但却没人愿意用一百年的时间思考一件事,有限的大脑也装不下千年的见闻
因此精灵们不得不照料彼此
不断解决彼此的欲望,给予每个人平等的物质、权力、与尊重
这个社会不存在欲望,因此没有任何痛苦
这个社会不存在痛苦,因此没有值得记忆的东西
所有人都可以麻木不仁地活着
但每个人都很幸福
少女见证了千年来的一切
她努力地试图忘掉那些重复了一千年的见闻
但也只是能勉强将其归类为“不值得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