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际文化交流的发达相一致,民国时期国内各民族之间文化的交流也得到了较大发展,形成了一种多民族文化进一步交融的新局面。
一、国内各民族文化进一步交融的历史条件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正式成立之时,大总统孙中山就庄严宣告,“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统一”[39]。《临时约法》更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甚至教科书的编纂要点也规定:“注重汉、满、蒙、回、藏五族平等,以巩固统一国民之基础。”[40]此处的“五族”是泛称,它代表着当时国内约55个少数民族。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五族共和”、平等相处、共同发展的政治原则。与此同时,用以概括这种多民族统一的“中华民族”的称谓,民初开始也广泛流传开来。这种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通过教科书广泛传布的政治原则,对民族融合和文化融合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
民国初建,政府即改理藩院为蒙藏事务局,两年后,又改为蒙藏院,与各部同等,下设民治、宗教、翻译、边卫等科;同时,教育部也特设蒙藏教育司,专管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教事物。1913年经蒙藏事物局批准,将清代咸安宫三学及理藩院蒙古学校合并为蒙藏专门学校,成为民国第一所专门招收蒙藏少数民族学生的国立官费学校。国民党掌权后,将蒙藏院改为蒙藏委员会,蒙藏专门学校也继续开办,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和文化教育事业,至少表面上还是较为重视的。1928年,国民政府大学院在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通过教育实施原则,其中第7条就表示,要注重满、蒙、苗、回、藏、瑶等教育的发展。抗战爆发后,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和形势的需要,其重视程度又有所加强,这对缩小民族之间文化的差距是有益的。
但必须指出,国民党后来对孙中山确立的“民族平等”原则,存在着严重的背离倾向。
1943年,蒋介石在《中国之命运》一书中竟不承认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为民族,而称之为“同一血统的大小宗支”,即“宗族”。声称“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综合而成的”。因此,他们推行一种以“化一风同”为目的的民族同化政策。不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等方面的文化传统,这种大汉族主义倾向,曾对少数民族的民族感情造成过极大的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