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三纲之说紧密相连的是五常之道。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五种道德规范。董仲舒在对汉武帝的第一次策问时就提出了这一问题,他说:“夫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五者修饬,故受天之佑,而享鬼神之灵,德施于方外,延及群生也。”[46]先秦时期,孔子思想体系中就有了仁、义、礼、智、信诸范畴,但孔子未将其连用。孟子曾将仁义礼智并提,看作人们不可或缺的四种品德。所谓“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47],“仁义礼智根于心”[48]等。但孟子将仁义礼智信五者放在一起论述尚未见到。从文献记载看,是董仲舒第一次将仁义礼智信连提并论,且进行了深入论述。这里面有对先秦儒家思想的吸收发展,又有时代的特点。
从思维路向和价值原则的层面看,董仲舒所讲的仁,在其“五常”中处于核心地位。它的基本内容是“爱人”。他说:“仁者,所以爱人类也。”“仁者,恻怛爱人,谨翕不争,好恶敦伦。无伤恶之心,无隐忌之志,无嫉妒之气,无感愁之欲,无险陂之事,无僻违之行。故其心舒,其志平,其欲节,其事易,其道行。故能平易和理而无争也。如此者,谓之仁。”[49]这是在继承孔孟“爱人”的仁学前提下,将个人自我情感欲望的调控,用以改造并充实仁的内涵。总的看来,董仲舒的“仁”,立足于顺从不争,心气平和,符合儒“道”。这既是对孔子“克己复礼为仁”思想的发挥,更是对人我关系的调节。
董仲舒所讲的义,与仁密切相连。他宣称,义与仁是不同的道德规范。就其内涵而言,“义者,谓宜在我者。宜在我者,而后可以称义。故言义者,合我与宜以为一言。以此操之,义之为言我也。”[50]这就是说,义即是适宜,适宜于匡正自己的思想行为的道德规范,便是义。就其实施的范围而言,它与仁不同,它着重于主体自身精神境界的提升。董仲舒说:“以仁安人,以义正我。……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51]就其方法论原则而言,是孔孟儒家的推己及人之道。董仲舒强调,“夫我无之求诸人,我有之非诸人,人之所不能爱也。其理逆矣,何可谓义?”“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与为义;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52]这显然是孔孟儒家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自觉修养思想的发展。
董仲舒所谓礼,既是区分上下尊卑的等级秩序,又是形式与内容相统一的道德修养。他说:“礼者,继天地,体阴阳,而慎主客,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而差内外远近新旧之级者也。”[53]这是对荀子“礼者,法之大分,而类之纲纪”思想的继承。[54]这种思想,把礼看成政治法度的原则及其体现。同时,董仲舒又说:“礼之所重者,在其志。”“志为质,物为文。文著于质,质不居文,文安施质?质文两备,然后其礼成。”[55]这就是说,具备恰当的气质,言行符合中正之道,便是“知礼”。可见,董仲舒在这里又将礼阐释为个人道德规范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