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性关系上,《女诫》强调妇女对男子的依赖与顺从,男子可以再娶,而女子却不能二嫁,“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离也,行违神祇,天则罚之;礼义有愆,夫则薄之”[94]。这与董仲舒及《白虎通义》中的言论同声一气,都强调两性的不平等。由于两性的不平等,对于男子对妇女的凌辱,也只能是“曲不能争,直不能讼”[95]。
对于妇女的修养,《女诫·妇行》还提出“四行”,也即“四德”:
女有四行,一曰妇德,二曰妇言,三曰妇容,四曰妇功。夫云妇德,不必才明绝异也;妇言,不必辩口利辞也;妇容,不必颜色美丽也;妇功,不必工巧过人也。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择词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于人,是谓妇言;盥浣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谓妇容;专心纺绩,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此四者,女人之大德,而不可乏之者也。
四德所体现的主要精神就是女子的专贞柔顺,这种看法,实际上反映了封建礼法制度下人们对妇女的普遍要求。自此以后,四德就成了封建时代人们评价女人好坏的四项标准了。
班昭《女诫》处处宣扬提倡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忍让谦退,专事丈夫,屈从舅姑,调和叔妹,等等。有着欺辱妇女的一面,但也反映了妇女在家庭中担当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在对女性美的认识上,汉代存在着德与色的矛盾。两汉帝王、皇族、官僚都极其好色,美色是女子能否得幸于男人的决定因素。高祖刘邦、武帝刘彻以及汉代其他帝王、贵族,都嗜色成性,美色艺妓,充填室屋。而且,对女子特别重修饰之美,贵族阶层以他们奢靡的生活和喜豪华炫耀的审美趣味来修饰妇女。妇女以绮罗华琚、珠光宝气为美。当这种重美色的风气在社会上蔓延时,儒家正统思想在理论上提出德重于色的女性美标准。董仲舒“借天制欲”,指出“好色而无礼则流”,必须用“礼”来限制好色之欲。班固的祖父班伯更用正统儒家“戒色”思想来劝谏汉成帝,随着阴阳谶纬迷信的盛行,美色而无德的女子被比附为“祸水”,日蚀月蚀,地震山崩,水旱灾害等都与女子联系起来,女色被看成万恶之源。女子的美貌、修饰、冶容都遭到排斥。班昭在《女诫》中就极力反对窈窕作态,冶容轻浮,狐媚惑夫,认为妇容不必求美丽,只要清洁事夫就足够了。可是,道德的说教并不能阻止统治阶层一浪高过一浪的好色之风,一方面是女色为祸水的喋喋不休的说教,另一方面是统治者荒**糜烂的腐朽生活。而最终受害的,还是广大妇女。
婚姻是直接反映妇女伦理地位的重要形式,人们的婚姻观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人们的妇女观。两汉时期,男尊女卑的婚姻观普遍为人们接受,但不同的人对这一问题的看法的侧重面不同,反映出人们对妇女地位的多种认识。
贾谊认为,在家庭生活内部,应以道德的力量加以规范,以保持融洽、和睦。在择偶标准上,他主张男女双方都应以“道德”为最高标准,其他一切都可不必考虑。董仲舒则认为在家庭婚姻关系中应保持“上下有别”、“尊卑有差”的等级状况,夫尊妻卑应是万世不变之恒则。但他又认为妻子在丈夫死后改嫁是正当行为,倾向于用道德去调整家族内部的关系。刘向主张用礼来规范婚姻关系,并系统而明确地提出了女子不事二夫,从一而终的观点。班昭虽然于《女诫》中宣扬男尊女卑、夫为妻纲、三从四德等,但她认为“为夫妇者,义以和亲,恩以好合”,有重视夫妻“恩义”的一面,流露与反映出封建社会中被压抑、被扭曲的夫妻恩爱情感。王符除主张女子恪守“贞节”,不事二夫之外,在夫妻关系上还提出了“平”、“恭”两个范畴。“平”、“恭”虽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平等观念,但其中有平等的因素,这是很可贵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