鄘一之四
說見上篇。
汎彼柏舟,在彼中河。髧徒坎反彼兩髦音毛,實維我儀叶牛何反,之死矢靡他湯河反。母也天叶鐵因反只音紙,下同,不諒人只!
興也。中河,中於河也。髧,髮垂貌。兩髦者,翦髮夾囟,子事父母之飾,親死然後去之。此蓋指共伯也。我,共姜自我也。儀,匹。之,至。矢,誓。靡,無也。只,語助辭。諒,信也。○舊說以為,衛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共姜守義,父母欲奪而嫁之,故共姜作此以自誓。言柏舟則在彼中河,兩髦則實我之匹,雖至於死,誓無他心。母之於我,覆育之恩如天罔極,而何其不諒我之心乎?不及父者,疑時獨母在,或非父意耳。
【纂疏】曹氏曰:「齊地西以河為界,而衛居河之西。」嚴氏曰:「紂都河北,鄘在紂都之南,近河,故言中河,以土風所見也。」項氏曰:「髦者,以髮作偽髻,垂兩眉之上,如今小兒用一帶連雙髻,橫繫額上是也。」又曰:「《內則》注云:『髦象幼時鬌音朶,兒生三月,剪髮為鬌,男角女羈。夾囟音信曰角,兩髻也;午達曰羈,三髻也。』」陳氏曰:「衰亂之世,禮儀消亡久矣。《桑中》之**奔,《宛丘》之游蕩,滔滔皆是也。獨共姜能異於流俗,故聖人序於鄘國之首。」東萊呂氏曰:「髦者,子事父母之飾,諸侯既小斂,則脫之。《史記》謂釐侯已葬而共伯自殺,則是時共伯已脫髦矣,詩安得猶謂之『髧彼兩髦』乎?是共伯未嘗有見弑之事,武公未嘗有篡弑之惡也。」李氏曰:「共姜自誓,若柏舟之物當常在中河,如婦人之義當常在夫家,若捨之而之他,則不可。後世婦人有改嫁者,謂飢寒所係,遂失節而再嫁。殊不知失節之大,罪不容誅,飢寒之患所係者小,再嫁而失節所係者大。」
汎彼柏舟,在彼河側。髧彼兩髦,實維我特。之死矢靡慝他得反。母也天只,不諒人只!
興也。特,亦匹也。慝,邪也。以是為慝,則其絶之甚矣。
《柏舟》二章,章七句。
牆有茨,不可埽叶蘇后反也。中冓古候反之言,不可道叶徒厚反也。所可道也,言之醜也。
興也。茨,蒺藜也,蔓生,細葉,子有三角,刺人。中冓,謂舍之交積材木也。道,言。醜,惡也。○舊說以為,宣公卒,惠公幼,其庶兄頑烝於宣姜。故詩人作此詩以刺之,言其閨中之事皆醜惡而不可言。理或然也。
【纂疏】歐陽氏曰:「蒺藜,人所惡之草,乃生於墻,理當掃除,然欲掃,恐傷墻。以比公子頑罪當誅戮,欲誅則暴宣姜之惡,傷惠公子母之道,故不得而誅之耳。」
牆有茨,不可襄也。中冓之言,不可詳也。所可詳也,言之長也。
興也。襄,除也。詳,詳言之也。言之長者,不欲言,而託以語長難竟也。
【纂疏】李氏曰:「襄,如『玁狁于襄』之襄也。」
牆有茨,不可束也。中冓之言,不可讀也。所可讀也,言之辱也。
興也。束,束而去之也。讀,誦言也。辱,猶醜也。
《牆有茨》三章,章六句。
楊氏曰:「公子頑通乎君母,閨中之言至不可讀,其汙甚矣。聖人何取焉而著之於經也?蓋自古**亂之君,自以謂密於閨門之中,世無得而知者,故自肆而不反。聖人所以著之於經,使後世為惡者,知雖閨中之言,亦無隱而不彰也。其為訓戒深矣。」
君子偕老,副笄六珈音加,叶居河反[1]。委委於危反佗佗待何反,如山如河,象服是宜叶牛何反。子之不淑,云如之何?
賦也。君子,夫也。偕老,言偕生而偕死。女子之生,以身事人,則當與之同生,與之同死。故夫死稱「未亡人」,言亦待死而已,不當復有他適之志也。副,祭服之首飾,編髮為之。笄,衡笄也,垂于副之兩旁當耳,其下以紞懸瑱。珈之言加也,以玉加於笄而為飾也。委委佗佗,雍容自得之貌。如山,安重也。如河,弘廣也。象服,法度之服也。淑,善也。○言夫人當與君子偕老,故其服飾之盛如此,而雍容自得,安重寬廣,又有以宜其象服。今宣姜之不善乃如此,雖有是服,亦將如之何哉?言不稱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