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论述道,与关系的独立化相应出现的理念的独立化现象,是一种“抽象思想实现统治的现象,即,统治思想越来越采取普遍性形式的现象”。近代市民社会是“创造差异化个人的时代,是社会关系最发达的时代”。在这里,关系的普遍化=思想的抽象化=个人的差异化这一等式是成立的。所以,社会关系从个人的独立化同时也是思想抽象化、理念抽象化的过程。反过来说,只要理念表现为关系,理念的独立化就是关系的独立化,就是市民社会的社会关系物象为“理念”的物象化。
我们可以通过下面三个因素来把握关系的独立化=理念的物象的统治。第一,物(劳动产品)的交换关系、概念的共同主观化所带来的社会关系的形成;第二,关系的独立化,即关系独立于其现实承担者——个人,也就是说,物和物的交换关系、概念的共同主观化;第三,对物、观念的“自我内反省”带来的物、观念的物象化。这里的“自我内反省”是指在某种关系中,赋予关系对象以某种形态规定=社会属性,成为物象的物作为商品=“价值物”,观念作为“思考物”,其自身意味着一种关系。关系的独立化=“理念的统治”意味着理念作为关系的自我内反省之物,独立于个人。综上所述,“理念”是以它为媒介,拥有统合个人的社会机能=社会属性,由“理念”这种媒介所产生的人的社会关系独立于关系的实际承担者的个人,同时,成为这种关系的自我内反省之物的“物象”。
3.市民社会和近代自我的形成
各个个人是以“理念”=“物象”为媒介而被规定为“人”的。这样一来,以“理念”为媒介结成的各个“个人”的社会关系的总体,就是近代市民社会的实体。因为“创造差别化了的个人的时代,就是社会关系最发达的时代”,所以关系的独立=理念的独立同时也是个人差别化的过程。也就是说,这是异化于共同体的,“构建在物象的依存之上的人的独立”,是作为抽象的自我的个人的出现。这些个人的总体的社会是“理念统治着日常生活”的世界。在这种个人的意识里,物象化了的“理念”在进行自我内反省。作为主观个人头脑中的意识的“理念”成为“思想、观念、概念”这种主观“理念”,这种主观“理念”通过语言形态作为“观念”的间主观“理念”、“思考物”而存在。这样一来,“理念”作为“普遍合理的范畴”统治着个人的日常生活。或者反过来说,只有将间主观的“理念”作为“思考物”来共有,人的社会、物质、精神的交往才能成为可能。
马克思列举了价值、权利、观念来表示作为“物象”的“理念”。它们分别对应的是①经济领域的经济拜物教=“价值”的统治=经济的个人;②政治领域的政治拜物教=“权利”的统治=公民;③精神领域的意识形态的拜物教=“观念”的统治=市民。“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11]“每个个人以物的形式占有社会权力。如果从物那里夺走这种社会权力,那么你们就必然赋予人以支配人的这种权力。”[12]“货币没有成为物象和人的纽带时,这种纽带就不得不通过政治、宗教等等来组织。”[13]“绝对君主制应当有能力在境内的一切点上运用同一形式的一般权力,为了适应于这一点,它需要拥有这种权力的物质杠杆,这就是一般等价物。”[14]“自由和平等是交换价值过程的各种要素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和社会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自由和平等不过是另一次方上的再生产物而已。”[15]这样一来,“理念的统治”所带来的个人的人格化=近代的自我就是指:经济拜物教=“价值”的统治引起的经济范畴的人格化(例如私人所有者)、政治拜物教=“权力”的统治所产生的“公民”,以及意识形态拜物教=“观念”的统治所产生的“市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