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必然既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永恒矛盾,也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永恒动力。人类就是在不断追求自由中完善自己的,就是在不断解决自由与必然的矛盾过程中发展的。自由与必然原有矛盾的解决以及新的矛盾的产生和提出,促使人们不断探索创新,不断向实践的广度和深度进军,由此提高了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实现和提升了自身的价值。与此同时,借助于自由的扩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社会也在加速发展与进步。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发展就是人类不断向自由迈进的过程。
古往今来,众多哲学家对自由问题均给予高度关注并做了大量探索,但在其理解上却存在着严重分歧。大致说来,在看待自由及其实现的问题上,主要有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一种是否定人的主体性,倡导消极地顺应自然来获得自由;另一种是否定客观必然性,片面强调主体性来获得自由。与这两种思维方式不同,唯物史观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来理解自由,认为人类认识和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既是自由的基础,也是实现自由的条件。人的自由就是人在活动中通过认识和利用必然表现出的一种自觉、自为、自主的状态。由于人的活动主要涉及三大领域,即自然、社会、人自身,因而人的自由就表现为人从这三大领域中解放出来,获得人对自然的自由、人对社会的自由、人对自己本身的自由。人对自然的自由,就是能动地认识和驾驭自然力,不再受自然力的盲目摆布;人对社会的自由,就是摆脱不合理的社会条件、社会关系的限制,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多方面的自由,如政治自由、思想自由、信仰自由等;人对自己本身的自由,就是通过努力从束缚自己才能发展的自身条件中获得解放,包括观念的解放、心理的解放、能力的解放等。从这些领域得到解放和自由的人,也就是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所说的那样,“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35]。